中国青年报:另类的“死得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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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17:44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陈鲁民 “人固有一死”,谁都不能例外,区别只在于是否“死得其所”。死得其所有两解,一是死在合适的处所,二是死的有价值。单就前一层意思来说,“文死谏,武死战”,将士死在沙场,老师死在讲台,科学家死在实验室,消防队员死在救火现场,都可称死得其所。推而广之,近似而论,酒徒死在酒场上,嫖客死在妓院里,赌徒死在赌桌上,其实也算是 那么,官员究竟死在哪里算是死得其所呢?这个很难说,视各人工作分工而不同。官员是国家宝贵财富,尽管绝不希望官员死在任上,但事情就怕万一,如果万一发生不幸,即便不能死在工作岗位上,至少也不能死在娱乐场所,不能死在党纪国法禁止去的场所吧?譬如,安徽东至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江某死在妓女的床上,云南某官员死在卡拉OK厅,还发生过多起官员死在酒桌上,恐怕都不能叫死得其所,如果一定要叫,那就是另类“死得其所”。 大连庄河市第四中学学生宿舍失火,学校领导和老师一面疏导学生一面组织人员救火,大连市教育局的领导一行几人来到庄河市准备调查和听取这里领导的汇报。但这时候却找不到庄河教育局局长。打电话和到家中找都找不到。局里派人四处寻找未果,有人提议找他的车,结果在找了几个地方没有找到之后,决定撬开他家的车库。这一撬一切全明白了,这位局长已死在车里,而车里还有一个年轻女子,也已经死亡。“最让人难堪的是他们的衣服都没在应在的地方……”(2003年12月13日《时代商报》) 在朝鲜停战谈判协定上签字的美军总司令克拉克曾对这场战争有一个著名评价:美国是在一个错误时间、错误地点,与错误对手打了一场错误战争。套用这句话,这个局长也是在一个错误时间、错误地点,与错误同伴死在一个错误行为上。作为市教育局长,这个特殊时间,他最应该去的地点是学校的救火现场,而他却藏在汽车里,与婚外恋情人鬼混而死,时间、地点、对象、行为,一错到底,就是想给他遮丑、辩护,譬如“正在谈工作”什么的,都实在找不到一点理由。这恐怕也只能叫另类“死得其所”了。 该局长之死,因为实在无法启齿,家属和单位取得共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丧事越低调越好。家属也不去纠缠什么“泰山鸿毛”,单位也不必推敲“一大损失”之类悼词说法,最后就悄悄地办了后事。可是,好事不出门,丑事传千里。这种事怎么能捂得住呢?自己一死了事,却让家人蒙羞,单位无颜,正是生得龌龊,死得尴尬。 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有一句名言:“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既然如此,虽然我们希望少牺牲,但如果一定要牺牲,也应该死得其所,像孔繁森死在考察工作的路上,像郑培民死在工作岗位上,像张鸣岐死在抗洪救灾前线,像那20名消防官兵牺牲在衡阳大火中。无论如何,千万别死在那不该去的地方,别像安徽东至县那个江局长死在妓女的床上,也别像庄河市那个教育局长,与不该一起死的人死在那不该死在的汽车里。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