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共享110部新法的权利“盛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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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20:59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郭之纯 从2004年1月1日起,有110部新法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律法规51部,地方级法律法规59部。仅国家级的51部法规中,和公众生活关系非常密切的就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工伤保险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11部。而59部地方新法中,关涉公众生活的内容更多更具体。 对于公众来说,这是一个应该铭记的时刻。法律是权利的框架,影响甚或建构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这些新法恰恰给予人们一个明显的印象:就是特别注重“以人为本”,特别注重保护公众的合法权利,特别注重方便公众的生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在迁移户口时不必换领身份证;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居民的身份证,意即没有携带身份证的外来人员也不再被视为“三无人员”。《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类似的条文不胜枚举。因此有理由认为,如此之多触及公众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将有力提升我们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公众的权利将能得到法律这把利剑的更好保障。这110部新法,可视作是一场公众权利的“盛宴”。 当然,如何让公众能更好地无障碍地“享用”到这场“盛宴”,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让公众知其“味”而来主动品尝,二是这场“盛宴”应该去除不可接近的因素。 首先,应该借这些新法开始实施的机会,进一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前,由于一些法规存在未尽合理之处,加上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使部分人对法律失去信心,遇事往往不去依赖法律途径。这在近来的一些拆迁纠纷、民工讨薪等案例中都有反映。现在新法出台了,已然更加合理,因此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公众增加对这些新法规基本精神的了解。法律只有被了解,才能被信仰。 其次,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和品德素质,让执法人员帮助公众去“接近”这些新法。近些年,由于某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时有随意解释法律的现象,伴之而生的是“法律神秘化”的倾向,人为在公众和法律间制造了壁垒。因此,法律“盛宴”的不可接近因素,有时正是执法者本身。从检察机关2002年开始的“规矩权力”风暴所曝光的事件中,可以看到一些这样的实例:正是因为公众对法律知识的阙如或模糊,才使一些违法行政现象因缺少监督未被举报,有的甚至酿成祸端后才被发现。 鉴于以上所述,笔者认为,如何让这110部新法尽快“走”下书面,“走”入公众意识,是新法发挥效果的关键。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