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执法者太“软”与违法者太“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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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18: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刘效仁 据“新华视点”透露,安徽省高院1997年就对一起案值并不大的质量赔偿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尽管几年来省人大代表多次呼吁落实判决,两届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过问并派员实施催办,省、阜阳市、界首市三级法院也曾数次“联合执行”,可6年过去了,该判决还是一张“法律白条”,透视案件实质,笔者认为,此案凸显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怪现象,即执 此案并不复杂,集体小企业淮南二轻公司因购买的阜阳市碧泉公司100吨纸质量不合格造成巨大损失,1997年经省高院判决,碧泉公司应赔偿二轻公司经济损失11万多元,退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于30日内履行完毕。可碧泉公司不仅拒绝履行,且撕去了法院的封条,甚至搬走了部分查封物品。据“新华视点”调查的结果是,碧泉公司的总经理是阜阳市人大代表、界首市副市长。 一方是弱势的集体小企业,一方是强势的官商大公司,力量悬殊可想而知。官商的威势一是官场上有位子,手握重权,能够左右本地的司法,使其“保驾护航”;二是经济上有票子,可能是地方财政的纳税大户,自然要享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宽纵,财大气更粗。还有一着更致命的是,当事人还是市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对其执行强制措施,必须通过合法程序。违法者自恃能在官和钱上占尽风流,所以根本不把司法机关的尊严放在眼里,而是把个人的面子看得高于法律之上。据记者调查,知情人说碧泉公司并非还不起这笔钱,而是总经理怕“丢不起面子”。公司总经理曾对原告方经理说,在阜阳你打不赢这场官司,就是打赢了,你也别想从碧泉公司拿走一分钱,拉走一两纸。“我把钱花在别人身上,也不能还你这钱——在阜阳,我要是输了官司,往后还怎么混?”难以理解的是,这样一个副县级的公司经理,竟敢直言欠账不还,竟敢指使他人强撕封条,大耍无赖,直到安徽省上届和现届人大常委会领导介入,都可以顶着不办。这哪里还像一个现代企业依法经营、恪守诚信的管理者,哪里像一个以社会公正公平作为要旨的市政府副市长,哪里还像一个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使命的市人大代表? 按说,党中央曾经三令五申,党政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搞亦官亦商那一套,其目的正在于防止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禁绝发生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可是有些地方对中央的纪律规定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硬是让政府官员担任重要企业一把手,或是企优者则官,给那些纳税大户企业的头儿上戴一顶乌纱。于是一些地方官商大行其道,被当做典型经验加以推广。有些官商从此趾高气扬,不仅违法经营,而且对抗司法判决。除了官商者本人长期养成的蛮气、骄气、霸气,还有地方政府(本案中还有一级人大的护短)的有意庇护。官商个人想维护的是一己的面子,而一级地方要维护的同样也是组织的面子,为此不惜对官商网开一面。只是如此一来,市政府的形象往哪里摆,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还剩几何,企业诚实守信的现代理念还值多少钱?如此不守法度,不讲诚信,仗势欺人,以强凌弱,与公正的社会道德不是越走越远吗?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