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通过制度竞争解决欠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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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4:2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秋风 到了年关,各地政府都在出台措施,积极帮助外地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比如南京实行了一种新的薪酬制度——月薪制,而且政府规定了最低标准。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专门为职工和基层工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书、代理职工一方的劳动争议案件。北京还规定,建筑企业要成立农民工工会,如果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伤害,也将有工会出来为他们 而深圳市则准备出台一项措施:成立建筑劳务公司,建筑工人直接归劳务公司管理,从劳务公司领取工资。发包方再也不能找包工头,而要从劳务公司聘用建筑工人,并把资金直接给劳务公司。 在目前大多数地方追讨民工欠薪都诉诸行政手段的时候,这种商业化的思路似乎相当巧妙。这就仿佛在电影中看到的追债公司,公司的利益与民工能够及时足额拿到薪水直接挂钩。如果亚当·斯密再生,他可能会评论说,运用市场机制,我们不必指望行政机关的仁慈,劳务公司仅仅出于自己的商业利益考虑,也会积极地为外来民工追讨工资。 诚如深圳市有关方面所说,理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工人间的资金链条,是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根本途径。深圳的做法是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欠薪问题归结到一家商业性公司身上,这在某种程度上将减少政府监管的复杂性。政府只要强化对劳务公司的监管,即可大体上确保民工拿到应得的薪水。 不过,这种做法可能会涉及到劳务公司运营费用的问题。这笔费用由谁来出?渠道只有两个:或者是向用人的建筑企业收费,或者是由工人自己来分担。而我们可以肯定,在企业基金总额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这笔费用是会从工人的工资中拿走的。当然,如果能够帮助工人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民工可能也不反对这样做,但有关部门需要事先将这一点对工人解释清楚,并且应该通过劳动公司之间的竞争,将这笔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谁可以成立劳务公司?可以成立多少家? 根据报道,目前深圳已有七八家大型建设单位向建设局提交成立劳务公司的申请。不管政府对劳务公司制定了哪些严厉的惩罚措施,但从制度安排上看,这样的劳务公司跟建筑公司是一家人,它们能否真正地出于商业目的,捍卫工人的权益,似乎值得讨论。众所周知,在证券市场上,各种各样的监管措施不可谓不严矣,但大量上市公司依然从一开始就是母公司的提钱机器。因此,如果政府希望劳务公司能够在未来真正地为民工利益奔波,那就应当确保劳务公司在资格上的独立性。 在此需要提及的一个问题是:即使工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即使工人是非法进入劳务市场,政府、法院也应对工人的权益给予保障。我们可以通过商业化劳务公司的高效率运作,增加其对民工的吸引力。 当然,坦率地说,我们尚不能确切地断定,目前各地政府所出台的解决民工欠薪问题的措施,究竟哪种最好。重要的是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制度竞争,发现最优的或者是最不坏的解决方案。而要确保这一竞争过程正常、持续地进行下去,而不仅仅是一阵风,中央政府需要对各地政府保持持续的政治压力。 不过,政府部门有很多事情,我们可以预计,帮助民工追讨工资在一段时间后很可能就不再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了。因此,根本的办法还是两类:一类是北京那样,让民工加入工会,通过组织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类办法是司法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通过必要的司法解释,对于拖欠工资这种严重违反合同法、劳动法的行为,给予基层法院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对相关企业的财产尽早进行冻结,并可对相关企业的拖欠行为判处巨额惩罚性赔偿。我们常常抱怨人民不信仰法律,而法院及时地让普通民众,尤其是农民感受到法律、法院与他的利益之间的直接关系,恐怕是让普通人民理解法治精神、信服法律的绝佳课堂。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