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谁来惩罚“欠薪”的政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3:42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韩福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清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据新华社1月3日) 整顿欠薪问题要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需要有配套的惩戒措施,亦即当欠薪者因种种理由而不予偿还欠款时,能够有相应的惩罚条款。惩罚的目的在于增加欠薪者的成本,当欠薪的成本大于欠薪的收益时,才能有效治理欠薪现象。但是,我注意到,在清理欠薪问题上,对待企业和政府有不同的标准。 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政府将责令其限期补发,并通过媒体曝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批准欠薪企业开发新项目,并以兑现工资的实际情况评价企业的信用度,等等。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则只要求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 但问题在于,如果地方政府自身财政紧张,难以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或者更进一步,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允许,但不愿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时,该如何惩戒?从目前来看,仅仅是“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相对于企业的“媒体曝光、追究责任”等惩戒方式,对拖欠工资的政府部门的惩戒类似于“既往不咎,重新规范”———对过去拖欠工资的问题没有惩罚,但从今以后,就没有新的“免费午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了。但事实上,就连这“重新规范”也显得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最终也还是要靠政府部门来批准,如果拖欠工资不还的政府部门再次投资工程项目了,又该如何?———问题又回到了原点———谁来惩罚不遵守游戏规则的政府? 至少我们可以像对待欠薪企业那样对待欠薪政府,比如媒体曝光、追究主管官员的责任,再比如,通过失信惩戒机制,让官员的政绩与此挂钩。官员是为追求政绩和寻租,而不顾百姓的劳苦欠薪兴建“形象工程”的,那我们就应该考虑如何让他得不偿失,否则仅仅是纸面上的禁止与要求,很难起到实际作用。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