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教育券”制度应当缓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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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8:48 新京报 | |
作者:童大焕 湖北省监利县将全县700多所中小学校悉数卖给私人,代之以“教育券”制度。1月3日雪里埋认为这种做法值得肯定。我认为,当地政府这样做,根本的目的在于推卸义务教育的责任。本届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卖学校获得一大笔收入,这笔钱用来支付本届政府的义务教育支出(以教育券形式)显然绰绰有余。但是今后呢?本届地方政府似乎并没有考虑那么多。 一、这样做会立即直接导致百姓的义务教育成本上升,导致更多的孩子因贫困上不起学。因为教育在今天的中国仍然是紧缺资源,义务教育在许多地方,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是一种非选择性教育,不像在城市,义务教育相对发达,百姓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许多学校,不管其教育条件、师资力量有多差,教育资源都还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性资源。猛然将其推向市场,直接的后果就是商人的趋利性导致教育收费的大幅度上升。 二、这样做有悖于基本的教育公平。提供平等、均质的义务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教育券制度表面上给每个适龄儿童都提供了完全平等的金钱,但实际上与提供平等公平的教育差之千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资源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当前,政府的首要职责是通过投资倾斜等制度和政策安排尽快消除这些差距。教育券制度却反其道而行之。它没有实现差别投入,却助长更多的儿童持券、外加不菲的金钱涌向“好学校”,加剧了义务教育的马太效应,加剧了义务教育的不公平,加剧了穷人和富人的孩子在享受义务教育水平上的不平等。 义务教育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坚守“扶贫助弱”原则是其第一要义,也是其“公平”的基本内涵和根本原则。在这里,教育券的“平等分配”绝非公平,而恰恰是公平的反面。 三、保证“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是政府义务教育的基本职责,但是一旦将中小学校卖给私人,万一手持教育券的孩子上不起学,地方政府将以什么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承诺?同时又以什么手段来调节义务教育的收费,使之处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一切都将无从保证。 四、地方政府把那么多学校悉数卖给私人,既是在吃祖宗的饭,也是在吃子孙后代的饭。本届政府把前面几十年的老本吃完了,今后怎么保证义务教育的投入?谁来监督这些老本不被花到别的地方? 五、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中小学校是法定的国有资产。是不是县一级政府想卖就可以卖?如果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不经法律明确授权而任意拍卖国有资产,我们这个国家将会陷于怎样的混乱?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