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学生不得搭公车意味着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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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4:36 晶报 | |
作者:刘显东 深圳宝安区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将“学生不坐单位公车上学、放学”纳入学生操行条款。那些搭公车的学生将被扣操行分,并最终影响学生的年终评优(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5日A6版)。宝安区教育部门的做法是为了让学生避免因为乘坐公车而产生不正常的优越感,这对孩子是一次很好的启蒙教育。 我们当然不能把该成年人承担的责任交给孩子。可是学校的开放性决定了学校生活也是复杂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让孩子学习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并形成尊重规则的意识,这是孩子最终成长为一个现代公民的必要步骤。所以,宝安区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就是引导孩子从单纯的书本学习到社会实践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因为,按报道中所说,“用公车接送学生在深圳是一个很普遍的事情”,如果没有很好的引导和规范,那些享受公车接送的孩子会从小就领会权力的灰色附加价值,这就是特权意识的培养,而没有享受到这一机会的孩子也会产生触动,只不过他们是羡慕是嫉妒甚至憎恶,孩子的幼小淳朴的心灵就这样给伤害了。潜移默化的危害是深远的,所以,我们需要在这些寻常的细微的地方让孩子意识到公共权力不是特权,是受到规则和公共舆论制约的。 公车私用对下一代带来的特权示范效应不可低估,这正是宝安区教育部门将“学生不坐单位公车上学、放学”纳入学生操行条款的前瞻性的意义所在。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