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封门”能制造什么“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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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5:13 新京报 | |
作者:张魁兴 《燕赵都市报》1月10日报道,赵县政府搞形象工程让百姓埋单,不交钱的6户居民的住宅或门脸的大门,竟被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县城建设指挥部”贴上了封条,说是为了公事需要,贴封条可以“制造些影响”。 按说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已被群众“深恶痛绝”,国务院已明令取消了,为什么赵县政府还在“一意孤行”呢?重修迎宾路不是不可以,但这属于“公共事业”,理应政府出钱,百姓交的税就是用于“公共事业”的,为何另让百姓掏钱?这不是明显的乱摊派乱收费吗?更奇怪的是竟还有“谁家门前地谁出钱”的原则。政府向百姓要钱的事情常见,但是找个这样的理由,不仅少见,而且还很可笑。 不交钱就封门没有法律依据。重修迎宾路只是一种政府行为,相关的文件也只是一种规定,并不是法律法规。如果以赵县政府为榜样,不给钱就封门,试问政府欠施工单位的钱,施工单位欠民工的钱,该有多少施工单位和政府的大门要被封住?不交钱,政府也无权封百姓的门,封门就是行政违法。政府违法其后果更为严重。 我们正在致力建设法治国家,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公民懂得法律,并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再无视群众利益、粗暴行政、甚至违规动用警力干违法的事情,这样的时代必将离我们越来越远。如果想靠封门“制造些影响”,那影响也只能是坏影响。“封门”吓不倒百姓,倒恰恰说明政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更难以赢得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转变政府职能不是口号,应该是更好地服务于民,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依然没有把心思放在群众那里,依然在为“假政绩”而忙活。为“假政绩”而忙活,就可能违法行政,最终违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违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应该深思和严加防范的问题。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