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乞丐再不能是被人“忽略”的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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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5:26 光明网 | |
作者:吴兰友 乞丐在多数人眼中的形象是脏兮兮、可怜兮兮,甚至还有点让人讨厌兮兮。再加上,目前有不少地方已经或正在采取禁止乞丐在一定范围内活动的措施,以此希望乞丐能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乞丐已成为一个被正常社会“忽略”的群体。 然而,有一篇令人震惊的报道《操控女童乞讨烂腿伤口日日被刀割成新伤》则呼吁人们特别是政府机关,乞丐再不能是被人“忽略”的群体。 报道中说,在广州白云区新市的一座天桥上,每天都坐着一个令人不忍卒睹的乞讨小女孩:麻杆似的小细腿多处腐烂的伤口,臀部畸形几乎不能坐地。一些好心的市民观察数日后发现,女孩的伤口有被人故意挖烂的嫌疑。据在天桥周围执勤的保安员称,这个女孩每天清早就被人用自行车送来,下午一般6时左右再被接走,近两个月来几乎天天如此。直到1月2日,女孩被善意的市民送到医院检查并收留。据女孩透露,自己几年前被生父贱卖给一名男子,遭到非人的虐待残害,而且该男子手头还操纵着另外几名残疾儿童,让他们以乞讨为手段赚钱。 如此严重摧残残疾儿童的犯罪行为是被一个好心的市民发现的,这让应我们那些只知道制定禁令而不知道如何对乞丐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管理,更恰当地说法应是进行服务的政府机关感到羞耻。多年来,乞丐已正常的社会所遗忘所“忽略”。乞丐正因为被“忽略”,人们失去了对他们的同情心,正因为被“忽略”,乞丐群体中的犯罪现象得以纵容并长期得不到打击。 前些日,在人们对有些地方出台禁乞令是否应该问题讨论正酣时,我写了一篇文章《一味禁止乞讨不可行》,在2003年12月24日《齐鲁晚报》时评版头条发表,在该文中我提出,面对复杂的乞讨现象,我们应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实行分类处理的办法,既要打击以乞讨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更要保护乞讨者的人身权利。比如,对以非法手段强迫儿童乞讨或侵犯他们利益的乞讨行为,无论在何种场所都应禁止;对因贫困、疾病、残疾等原因的乞讨行为要采取宽容的态度,并给他们力所能及的救助。至于还有一些愿意享受“流浪”乐趣的乞讨者,那就让他们自由自在地游荡去吧。 乞讨者,也是我们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没有理由漠视他们的存在,更不应因漠视而“忽略”他们的人身权利,并因此可能造成对乞讨群体中犯罪行为熟视无睹的社会问题。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