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人事争议暴露改制不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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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1:41 京华时报 | |
作者:潘凤亮 新闻主体:据本报昨天报道,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的人事改革之后,三位教师被要求离职,他们向海淀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受理。这是北京市实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以来的首例开庭案件。 甭管什么样的改制,总要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总要产生诸如人事争议这样的矛盾冲突。但首要的前提是,改制的过程是彻底公开合理的,否则出现人事争议就不能算正常。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是为了通过岗位公开竞聘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人尽其才、才称其职,从而提高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改制重在保证公平竞争,整个过程都要公开进行,不能仅由领导拍板。不够透明和规范的改制,在造成更多的人事争议之外,更会带来工作本身和公共利益的损失。 事业单位不应拥有过大的用人自主权,这和企业的性质不同。私营或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在用人上肯定会做出利于企业发展的选择。但事业单位的情形迥异,领导者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假如不一致,选择或淘汰哪些职工,就可能会关系到领导的私利以及个人感情因素。如果人事改革的自主权过大,缺少必要的公示和监督程序,就难以排除权力寻租的可能。 学校的聘用制改革同样如此,即使校方的决定是公平的,但如果不能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那么改革将违背初衷。涉及自身利益的教职工就有理由怀疑:他们的去留很可能不是由其能力决定的,而是掺进了更复杂的因素。这种不公开引起的怀疑带给教育事业和师生利益的损害是不容回避的。 这个案例中,几位老师提起人事争议仲裁,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学校改制的不透明,他们莫名其妙地接到离职通知,肯定不会心服口服。学校要想避免类似的人事争议,只有从完善改制程序入手。不光是改制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而且有必要进行民主化的考核评议,不能由领导“一言堂”。 这不是一个学校的问题,而是一项改革缺乏制度保障的问题。这说明,整个改制的公平设计是有缺陷的,这种缺陷直接导致了实践过程中的“消化不良”,致使相关利益各方都难以适应。虽然改革必有阵痛,我们却不能简单指责几位教师不能承受这种阵痛,因为合理的阵痛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之下的,否则就会产生不应有的弊端。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