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解析“办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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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6:34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刘以宾 北京市市政府1月12日宣布,2003年与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60件重要实事已全部落实。今天前,《北京市2004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据说,北京今年的“实事”与往年相比有两个较大的变化:首先是实事总数是56件,而不是几年以来的60件。而且,今年“实事”力求更贴近群众切身利益,充分体 “办实事”这个词儿在与政府工作有关的“语境”中出现频率很高,而且已流行多年。按一般逻辑推理:既然它被单独“拎”出来说事儿,一定有其特定的现实背景抑或说是“对立物”。之所以如此强调“办实事”,之所以大造“办实事”的舆论,针对的恰是部分地方政府、部分官员的不办实事。无论是从执政党理论、政府职能、纳税人权力、百姓意愿还是“国际惯例”看,不办实事现象都只能是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假如一级地方政府“办实事”的施政理念和务实的政风已十分牢固,那么,三令五申“办实事”实在显得多此一举。而“办实事”的说法一旦被当成一个整体的、普遍的、长期的号召,恰恰不是正面意义的表达,而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所谓“办实事”,可被理解为能获得实实在在收益的事儿,其“对立物”大概就是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事儿;“实”的参照物、对立物是什么?不正是“虚”么?每逢岁末年初,不少地方政府都热衷于声称自己在上个年度办了多少件实事,这显然不是政府一年工作的全部。那么,未被列入的事难道是“虚事”?假如是,又怎么个“虚”法儿呢?在强调“办实事”时,一般又习惯于在前面加上“为民”二字,而“为民”的对立物又该是什么呢?人民是政府唯一的服务对象,“为民”是政府的唯一选择。假如政府的一部分工作并不是“为民”,那又是为谁呢? 诚然,笔者并不想一概否认“办实事”之说法在特定情景下的积极导向作用,但也不能不指出,“办实事”同样也会成为一种误导。以下三种类型并不难找出实例:其一,有些“实事”也许立杆见影,但实则治标而不治本。按照国际通行的政府理念,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向公众提供安全与秩序。“安全”暂且不说,而“秩序”这东西实在很难,而且不大能“看得见、摸得着”。良好的“秩序”往往是政府长期努力的结果,但也是为百姓干的最重要、最本质、最大的实事。问题是,有谁会把“秩序”列入到“办实事”的范围?正因为“秩序”的这种特点,于是也就变得不大为政府所重视。其二,明眼人都知道,有些“实事”,政府“办”它的意图十分明确,那就是为了博得百姓眼下的好评。借用一种民间说法,即“做眼皮子活儿”。“眼皮子活儿”的最大好处是“成本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不必讳言,包括作者本人在内的百姓们,大抵都有一个天生的弱点,即比较重视表面的、看得见的、暂时的利益,故此常常对政府的“眼皮子活儿”报以好评。至于事关持续发展的、深层的、本质的“实事”,不仅做起来实在太难,而且未必能立马获得百姓的赞扬,于是也就不被重视。其三,有些“实事”名义上是为百姓办的,实质动机却是给上级看的。或者说,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石二鸟”。其中奥妙不难解析:官员政绩以及官阶晋升主要来自上级评价,依据什么评价呢?总得有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毫无疑问,建一个可供市民休闲的广场比改善某种社会秩序要容易得多,但前者被上级视为突出政绩的可能性比后者同样也大得多。 通过近期在沈阳召开的“东北振兴战略国际研讨会”上形成的发展共识,笔者欣喜地看到一种新的“实事观”,即注重解决体制、机制和结构等深层次问题,注重改善环境。本月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立法会发表2004年施政报告,同样强调的是“改善香港营商环境”、“贴近民情、改善施政”、“争取市民大众的信任和支持”等等。不难发现,二者都没把“办实事”挂在嘴上,但想必其办出来的事,是比以往那种挂在嘴上的“实事”更“实”、更有益于百姓的实事。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