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儿童权利”:底线不容践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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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4:01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曹保印 《燕赵都市报》1月8日和1月14日“社会扫描”版连续报道了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宫小村许多人“租”、“买”残疾儿童行乞的骇人事件。报道中称,宫小村“是镇上出了名的富裕村”,很多家庭还挂着镇上颁发的“小康达标人家”的牌子;当地人说,宫小村人带瘫子行乞挣钱的“致富门路”,不用说在宫集镇,就连在太和县也是有名的。 把儿童当儿童看待,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一直以来,成年公民因此将关怀和保护儿童视作自己的天职,并把“为了孩子”作为道德底线严格恪守。然而,这一切如今正受到来自人们被扭曲的道德观、价值观的挑战和践踏。上述新闻事实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特别让人震惊的是,明知道宫小村大多数村民的富裕是靠压榨小残乞得来的,当地政府竟然还堂而皇之地为很多家庭颁发“小康达标人家”的牌子!我不明白,当地政府到底站在了什么样的立场上,又在公开宣扬什么样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和成年公民一样,儿童的生命权、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但如此,鉴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他们还是有赖于成年公民哺育、培养的特殊生命体和社会成员,接受教育、避免劳动、避免成年人侵犯等也是儿童的天然权利。为培育好下一代,以使人类的明天变得更加文明、更加美好,在西方现代国家,成年人社会建立了复杂而完备的保育、教育系统,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保障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免受劳动之苦,免受成年人侵犯,免受成年人法律的处罚,等等。事实上,在十九、二十世纪交接时,“童年”的概念已经被视为每一个人天生的权利,一种超越社会和经济阶层的理想。 早在1990年8月29日,我国就已经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其基本原则,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无歧视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但对照宫小村等地这样公然借压榨小残乞发财,而且还受到当地政府公开“表彰”的现象,我不能不说,“保护儿童”、“救救孩子”这样的呼唤,在一些地方已经变得越来越无力了。乞讨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成年人参与其中也许各有各的目的,各有各的原因,但儿童参与其中,尤其是当他们被成年人胁迫时,那就只能是为了在暴力阴影下挣扎着求生存了。如果我们对这样的人间悲剧熟视无睹、充耳不闻,甚至纵容一些人公开践踏“为了孩子”的道义底线,那么,这不但是社会的耻辱,而且是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挑衅和践踏。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