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别忽视职称的交换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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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5:17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冯雪梅 山西省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有新规定,实行新任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时,应有1至2年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 职称原本是评价业务素质的一项指标,可在现实生活里,它却越来越多地承载了本不该承载的内容。获得职称的条件也越来越苛刻,除了从业年限、业务水准之外,品格道德、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等无一不罗列其中。现在,职称这个大筐里,又塞进了下乡支教的重任。越来越多、五花八门的条件限制,使得职称远离其“评价业务能力”的本质,变成了一种“讨价还价”的交换。在这种交换中,想要获得,就必须有付出,而这种付出已不单纯是业绩。 但凡有交换,就会有成本。如果把“轮岗支教”当作获取职称的一个条件,那么我们来看看交换成本是什么。 职称好比垄断市场中的“卖方”,尽管价高,消费者却必须“购买”。所以,要想获得职称,教师们必须答应“卖方”的条件———老师们的“轮岗支教”,就是评聘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在这样一个“交换”行为里,处于“买方”的老师们必须支付“卖方”想要的东西,不管这种付出是否合理。因为这是必须完成的一次“交换”,从表面上看,交换规则使“卖方”获得了它想要的———教师们下乡支教,解决了农村教育师资欠缺的难题;“买方”也许并不心甘情愿,但也得到了他想要的———职称;双方各取所需,交易似乎并无不可,但却忽略了作为交换条件的“轮岗支教”的成本。 “轮岗支教”的成本不是这种行为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效益。当“轮岗支教”被当作一种强制行为和交换条件时,谁也不能保证“心不甘,情不愿”的老师下乡后能教好书。职称的评定条件要求的只是“支教”这种行为,并不对“支教”的效果进行衡量和评价。“支教”的好坏,全凭老师的责任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支教”质量的风险性。而这种风险性,是“交换”双方都无需承担的,它被转嫁到了学生们身上,由此而被“买卖”双方所忽略。 城乡教育水平差异巨大,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由于城乡经济条件的差别,使得乡村教育落后于城市成为必然。解决这种差别,加大乡村教育投入是关键。将“轮岗支教”作为评职称的条件,实际上是希冀通过教师们的“下乡支教”,部分解决乡村师资薄弱的难题。 为了获得职称,老师们去“支教”了,乡村师资问题看起来得到了缓解,孩子们有了城里的老师,可老师们是否尽职尽责,就不在制度考量的范围之内了。将职称与支教相联系,在将昂贵的交换成本转嫁给学生的同时,也使职称评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受到挑战。 职称这个筐里,已经塞进了太多内容,以至于喧宾夺主、面目全非了。制度的设计者们,在给职称框定规矩方圆之时,多考虑考虑成本支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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