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审前羁押未成年人单独看管的建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1:12 首都之窗 |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但据对100个未成年犯所进行的调查,在宣判前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有80人与成年人一同关押,只有20人与未成人一同关押。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关押在一起,尤其是与一些成年惯犯、累犯关押在一起,非常不利于未成年犯的身心健康。这些惯犯、累犯对未成年犯具有教唆力和诱惑力,更具有极大的腐蚀性。未成年犯受其影响,在关押期间不仅没有被司法机关改造好,反而受其污染,致使进一步陷入犯罪的泥潭。建 相关专题:2003北京两会优秀提案精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