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2003北京两会优秀提案精选专题 > 正文

关于严格执行审前羁押未成年人单独看管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1:12 首都之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但据对100个未成年犯所进行的调查,在宣判前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有80人与成年人一同关押,只有20人与未成人一同关押。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关押在一起,尤其是与一些成年惯犯、累犯关押在一起,非常不利于未成年犯的身心健康。这些惯犯、累犯对未成年犯具有教唆力和诱惑力,更具有极大的腐蚀性。未成年犯受其影响,在关押期间不仅没有被司法机关改造好,反而受其污染,致使进一步陷入犯罪的泥潭。建
议对于未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上规定的部门,司法机关应责令其严格执行。

  相关专题:2003北京两会优秀提案精选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