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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京郊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3:09 首都之窗

  自中共中央提出“小城镇,大战略”及“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号召以来,全国农村小城镇建设风起云涌,出现了许多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从全国范围看,长江三角洲地区小城镇建设要优于全国各地,其中尤以江苏、浙江两省最为抢眼。

  与江浙两省相比,除少数建制镇外,京郊大部分城镇的建设要落后15至20年。京郊
小城镇建设现状与首都的地位极不相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京郊小城镇建设落伍的主要原因是观念滞后。由于缺乏正确观念导向导致,京郊小城镇建设虽投资不少,但施策效应低下,不仅存在相当大的盲目性,还发生了不少重复建设等浪费现象。有的区县甚至大搞举债和摊派,片面追求“大、洋、全”,人为地加高了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致使小城镇建设不仅流于形式,也使小城镇建设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为加快京郊小城镇建设步伐,借鉴国外及我国长江三角洲及珠江三角洲的经验,我们认为应尽快转换观念,调整战略,使京郊小城镇建设真正走上正确的轨道。

  第一,各级干部首先要真正解决“为什么要建小城镇、为谁建小城镇、建什么样的小城镇”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从江浙的经验看,建设小城镇的最终目的是发展农村经济。事实上,小城镇经济已成为江苏省农村经济的主体和重要的增长点。2001年江苏省建制镇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已占该省乡镇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94.4%,占全省农村经济总收入的93.9%。反观北京,部分在建或已建成的小城镇中的“产业空洞化”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地方至今还停留在“绿、争、亮、美”的水平上,没有真正将注意力转移到发展有潜力、有前景的支柱产业上。有的地方甚至计划将高科技园区、高科技产业区建在小城镇内,不仅实用性差,还造成了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第二,要解决为谁建小城镇这一认识问题。党中央提出的“小城镇,大战略”的真意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转,提高农村城市化的水平。毫无疑问,小城镇是为当地农民而建。明确了为农民而建后,首先要考虑的是农民的需求,就不应当把小城镇建设片面理解为修广场、建花园、盖大楼、铺大马路,更不应当把小城镇建设视为政绩工程。江浙一些地方在建设小城镇时,充分倾听农民的意见,注重农民和企业参与,降低农民进入小城镇门槛等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要处理好小城镇建设与人口规模之间的关系,小城镇必须建在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江浙地区的建制镇是农村地区人气最旺的地方,也是农村二、三产业最发达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看,由于京郊乡镇人口规模较小,平均每个乡镇人口仅1.69万人,而江苏则达4.08万人。由此看来,为避免小城镇建设遍地开花,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小城镇建设的规模效益,京郊应进一步推进乡镇合并,扩大其人口规模。

  第四,应当再出台一些激励性政策措施。为加速小城镇建设,中央已先后制定了许多政策,为小城镇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应根据首都的区位、举办奥运及全面推进首都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再制定一些适合本地特点的激励性政策,使京郊小城镇经济真正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除户籍政策外,还应当在小城镇建设及运营体制、小城镇财政体制及小城镇投融资体制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以便尽快出台一些新政策和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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