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经纪人立法管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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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3:49 首都之窗 | |
一、问题: 北京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经纪人管理混乱,亟待立法。随着本市房改的深入,住宅商品化速度加快,有大量的私房可供出租。同时北京步入国际化大都市,国际、国内大量的务工经商人员对租房的需求使房屋租赁市场呈现供需两旺的态势,有大批中介机构及经纪人从事房屋租赁交易。由于目前市政府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经纪人缺乏立法和监管力度,导致 1.房主和租客进行私下交易,业主逃税,国家税收损失严重。 2.租客违约,拖欠、拒付房款,经济纠纷不断,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 3.中介机构及经纪人欺诈客户,从中牟利。有的更换经营地址使业主找不到地方收取租金;有的将租金转手另家公司以逃避纳税;有的经纪人与业主、租户、中介公司用不同的名字,骗取钱财,引起租客和业主间的纠纷,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我曾就此问题走访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据赵国强副处长及翟成祥助理研究员讲,此类事件纠纷多、投诉多、欺诈行为严重存在。但目前北京市只有一个由市工商局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京工商发[2001]126号《关于加强本市壮族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没有相关立法,他们无法可依,执法困难,故亟待立法。再加上多头管理,部门间职责不清,房管、工商、公安部门之间检查执法程序不明确,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三、几点建议: 1.参照香港及国外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房屋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2.统一归口管理。所有中介机构归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管理,进行资质审查,建立中介公司档案,制订政府统一的租赁合约,合理纳税,接受监管。 3.所有交易均要经过中介公司,不得进行私下交易,既可保证业主和租客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又可使政府获取合理税收,有效防范逃税。 4.建立经纪人资质认证制度。经纪人要知法、懂法,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经纪人上岗资格证书,由工商局发放统一的经纪人牌照,持证上岗。所有牌照要在网上进行公示,由工商局负责监管,对欺诈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明确违法违规标准,不搞联合检查、联合发文,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的事情发生。 现在上海等地已在此方面先行一步,相信首都北京也一定能把事情做得更好。 相关专题:2003北京两会优秀提案精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