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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九铁路占用土地核减农业税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4:23 首都之窗

  根据国家计委计投资[1991]191号文“关于下达铁道部一九九一年基本建设新开大中型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1993年4月8日,铁道部与北京市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原则商谈。1993年8月25日,由铁道部建设司和北京市土地管理局签定了“京九铁路北京市境内路段建设征地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由建设单位向大兴县土地管理局提供申报征地的有关资料,由大兴县土地管理局负责,根据投资计划和施工组织安排,分期分段报批。市土地管理局委托大兴县土地管理局负责征地全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1996年12月1日,中国铁
路工程发包公司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递交了“关于京九铁路建设用地的申请报告”,在大兴县境内征用土地1168340平方米,资料上报后不慎遗失。1998年底重新完成土地上报的各种报批手续,北京市政府按程序批准土地征用手续。但到2001年,大兴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1年4月28日大兴县撤县设区)仍没有接到土地批准文件。大兴区支铁办于2001年11月起多次致函铁道部。沿线各村被占用的土地至今仍担负着农业税。

  建议:

  请市有关部门下发北京市政府批准文件,此问题即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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