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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4:17 首都之窗

  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必须依赖的物质基础,土地也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科学利用,保护和节约,以保证我市可持续发展。但我市土地资源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在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必须高度重视。(一)、北京市土地资源的基本市情是:土地面积有限(1.68万平方公里),山地多(占2/3)、平地少(占1/3),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多地少,大城市小郊区,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资源的供给和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矛盾突出。(二)、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的耕地,1952年我市有耕地911.9万亩,到2
001年底减少到415万亩。平均每年减少9.9万亩。存在浪费和违法用地,不重视保护和节约耕地。

  上述问题在我国其他省市的建设用地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在1996年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对于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这个关系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从我国国情出发,必须采取十分严格的措施,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的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九届人大四次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部国家法律中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保护就是合理和科学规划,严格按规划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占一亩耕地补一亩耕地。国家法律、中央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效益,保障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为此建议如下:

  1.在修订《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必须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国家土地法的规定和我市实际需求及土地资源状况,统筹规划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和科学的制定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各业用地数量和指标,并提出保护耕地,控制耕地锐减的措施。

  2.在修订《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也应对《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订,使两个规划相互衔接和一致,指导我市的各业发展和城市建设。

  相关专题:2003北京两会优秀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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