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反腐不能作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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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1:26 瞭望东方周刊 | |||||||||
文/老石 媒体报道,去年末,辽宁省主要领导给各市及省直各部门负责同志发信,要求他们率先垂范,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收送钱物和借机敛财等问题。他们明确提出,凡收受200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就地撤职,决不姑息。我毫不怀疑辽宁负责同志反腐败的良好愿望与决心,但我相信规定不可能执行,不可能落实,最终和众多反腐文件一样的命运——说了
纵观中国近十几年反腐史,我看还没有一个仅收受几百元就撤职的案例,就是2000元撤职的例子也很少。相信没有哪位能举出一个收受200多元就撤职的例子。前几年,中央要求200元以上礼品一律上交,我身处组织部门知道,现在规定实际不执行了,根本没人上交,也没人管了。连我这个大头兵也收过200元以上礼物,遑论大小领导(众多部领导在三讲中承认收受过礼物)。在沈阳这个出过慕马大案、刘涌黑社会案、全市16个局级一把手腐败的地方,有多少收200元以上的官员,相信领导心中有数,也就是查与不查、真查与假查的问题。老百姓怎么可能相信大批收受200元以上官员从来平安无事,忽然春节收了就“撤职查办”?直面国情,执纪普遍偏松,这是任何人无法回避的现实。怎么可能忽然“严”起来了呢? 从制度上看,90年代初,中纪委曾规定,凡是贪污受贿,不论多少,一律处理。当时大小媒体一阵叫好,某中央媒体称“以前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次终于下来了”(大意)。后来规定就没人理睬了。执行效果如何,大家心里有数。如果照标准,前述几案官员得大部分撤职。前年媒体报道,检察院提高了立案标准。不单检察院退守,就是纪委立案标准也提高了,如果举报谁收受200多元,恐怕县处级纪委不会立案,因为不够立案标准。事情回到开始,因为很难做到,逼得大批干部说谎:从不收受200元以上礼品现金。成为百姓笑柄。 我们制定任何政策都要从国情出发,同时要抛弃随意性、运动式、拍脑袋决定的反腐思维。如果目标订得太高,根本无法实现,有何意义?不如制订一个可操作性强,那怕标准很低,但能做到,才能取信于民,才能积小胜为大胜。我并非替腐败分子说话,只是看这种高调反腐秀离严谨理性的反腐制度建设实在太远。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