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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常委会一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5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8: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刘江)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19日在此间透露,200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人员215人次。

  于均波是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说番话的。

  他说,在任免的人事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68人次,市政府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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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40人次,"两院"工作人员107人次。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不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时集中任命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分院领导人员;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变动情况,依法适时任命有关机构负责人,保障了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为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常委会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苗乐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马剑光进行了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的过程避免走形式而注重实效。于均波说,述职评议采取专题调研、个别访谈、现场察看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暗访、旁听公诉案件庭审,了解实际情况。

  对于接受述职评议的官员来说,整改的效果也受到严格监督,必须在评议后3个月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于均波说,去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副市长张茅述职评议1年后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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