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突发事件须公开 政府网站征求市民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9:05 新华网 | |||||||||
今后北京市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15项信息内容必须向市民公开。昨天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旨在推进本市政务公开,增加政府透明度,方便市民获取政府信息。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底。《办法》列出了政府机关应该向社会公开的15项信息内容:本市的
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可以依法不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据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联系电话:010-68059185/68031502 传真:68011922 电子信箱:bnii_wangyu@bni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3号 邮编:100045(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相关专题:各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