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玉康代表:制订石油法的三个“有利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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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0: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常志鹏)近6年来,仅中国石油所属的油气田发生开井放油、打孔盗油、盗气、盗窃油田物资、破坏生产秩序等各类案件20.07万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61亿元。全国人大代表、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曾玉康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呼吁:应该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法。 曾玉康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由于国内新发现油田总体规模变小
曾玉康代表认为,制订石油法有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维护国家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有油气田的18个省份中,7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发放所谓的“开采许可证”,使滥开滥采行为合法化,助长了非法开采的势头。抢占油井、抢占油田和储量、侵占区块现象给石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妨碍了石油工业的长远发展。 有利于提高石油的综合利用效率。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每万元GDP消费原油0.42吨,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单位GDP消费原油量的2.31倍。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加剧了资源紧缺的矛盾。 有利于强化国家的监管职能。目前在石油企业深化改革、政企分离的过程中,政府对石油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被弱化。通过石油立法,可以明确政府对石油行业监管的权责、方式和程序,强化监管的职能。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