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明委员:化妆品领域怪现象需引起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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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0: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张米扬、张毅) “中国现在不要说打造化妆品领域的百年老店,就连撑得过十年的品牌都少见。”全国政协委员郑明明说,“化妆品领域的一些企业缺乏诚信,伤害的不仅是有着爱美之心的消费者,也是在给自己‘毁容’。” 郑明明说,现在化妆品生产中有一种怪现象,许多小商贩花5000元钱就注册一家化妆品零售、批发公司,然后以此公司作为监制单位,借用大城市一些小化妆品企业的“三证
她说,为降低成本,获取高额利润,这些企业大多注册在大城市郊区。它们生产条件较差,但十分讲究包装,看上去酷似进口产品,且外包装上大多印着××监制、××生产的字样,有的还伴随大规模广告轰炸,而售价比较便宜。 郑明明说,化妆品零售、批发商,生产企业,美容行业目前在名称上没有什么区别,注册时都叫化妆品有限公司。这种名称上的混乱,为这种怪现象的出笼提供了有利条件。有些企业则采取送检产品与销售产品不一致的做法蒙混过关,致使消费者使用后产生皮肤红肿、脱皮、变薄等反应。这些以次充好、缺乏专业人士把握产品品质的产品也殃及了真正的化妆品企业。 郑明明建议,在各大城市作一次普遍检查,发现化妆品零售、批发商借用“三证”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并对其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停止销售。她建议科研部门可以作为监制单位,非科研部门,如零售、批发商不可以作为监制单位,防止借用“监制”的名义变相生产化妆品。零售、批发商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在注册时应有所区别,如非生产企业应在名称前加上“贸易”两字;新闻媒体应该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检查中的违规企业或产品予以曝光,提示消费者注意。(完)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