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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代表委员推荐好书:关于依法治国的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8:16 新华网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又有哪些经典的书籍值得我们参考呢?在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部分专家学者的基础上,我们今天推出的是关于依法治国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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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

  张福森主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2月

  这本书是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干部学习读本,是全国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读书目。本书主要包括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进程、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宪法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等内容。

  2.《在中南海和大会堂讲法制》(曹建明等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

   《在中南海和大会堂讲法制二》(王惠岩等著,商务印书馆,2002年11月)

  这两本书收入的都是一些著名法学家给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讲课的内容。全部讲座涉及的都是联系实际、具有重要现实价值的课题,而且讲课内容也是经过课题组长期研究、精心准备而形成的。其中,第一本书收入了1994年12月至1999年4月法学家定期在中南海和大会堂进行法制讲座的全部讲稿16篇。内容涉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问题。第二本书收入了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数十位当代著名法学家定期在中南海和人民大会堂进行法制讲座的讲演稿17篇。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的法制建设、西部开发的法制保障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许崇德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

  本书作者许崇德是宪法学研究的前辈、我国第一位宪法学教授、第一位宪法学博士生导师。从1954年开始,他就开始介入宪法制定工作。因此,本书的最大价值就在于,作者以修宪过程亲历人的身份,用大量的史实资料全面介绍了建国后宪法的发展史,重点介绍了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详尽地分析了宪法条文的内容,对两部宪法产生过程的介绍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为后来者提供了研究上的便利。尤其要指出的是,在全书大约67万字中,作者用不少文字讲述了修宪过程中的大量细节,特别是记载、分析了不同学者、专家对修宪发表的意见及其分歧。可以说,这是为数不多的详尽论述建国以来宪法发展史的重要著作,值得一读。

  4.《比较宪法》

  王世杰、钱端升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本书是一部具有系统宪法知识,讲授比较宪法的教科书。其内容摘选了列国宪法上或法律上诸种不同的规定,不以国别为标准,而以现代一般宪法上所规定之问题为标准,在各个问题之下,展示了学者诸种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的是,尽管本书成形于上个世纪30年代,但是,对于今天我们理解宪法精神仍有着重要的意义。

  5.《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

  夏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999年修订

  本书在形式上分为一篇绪论和五编论题以及在这些论题之下形成的12篇专论,约66万字。本书主题所论涉的乃是中国人权利发展的问题,主要是从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演进,民间调解与权利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发展与保护等角度研究中国公民权利的发展。核心论点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人的权利也得到了发展。这种论点,相对于此前中国社会的权利状况而言,可以说是一不争的社会现实。然而,正是基于这一点,它作为一部学术论著,其所具有的意义就不在于它的这种论点,而在于它是如何得到这一论点以及在得出这一结论的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它们给我们提供的警省,更为主要的是它如何描述和解释其所设定的关于中国人权利发展过程的研究论题。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过程中,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以公民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那么,本书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启迪。

  6.《论法的精神(上、下)》

  孟德斯鸠著,商务印书馆,1982年

  该书是亚里士多德之后的最重要的社会政治著作之一,它对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美国1787年宪法都起了直接影响,对人类政治文明起过很大启迪作用。这本书把法放在不同的文化、社会生活、习惯传统、政治体制中来考察,揭示出法律背后的法及其精神和意蕴,梳理出西方近代政治法律的一种传统渊源。孟德斯鸠所倡导的法的精神,至今仍值得关注。

  7.《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美]哈罗德·J·伯尔曼,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这是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一部法律史专著。本书自1983年出版以来,获得了法学界的极大好评。牛津大学马德格伦学院研究员艾伯特逊指出,“无论我们对伯尔曼所谓西方法律传统的现实及其危机有何看法,我们必须认真地看待他对发生于11世纪末到13世纪末的法律变化的分析。不管人们多么不同意他的解释,该书的巨大容量不能不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在分析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制度,并对它们加以比较方面,伯尔曼可谓游刃有余,无与伦比。”旧金山大学法学教授巴塞特称《法律与革命》是“一部极富论战性且深掘历史的力作”,“伯尔曼是社会主义法特别是苏联法律制度、当代法理学和商法诸领域公认的杰出权威,他就是以这样的优势写作本书的。在现存的美国法学家中,能够广博地汇集编年史写作任务的,诚可谓非伯尔曼莫属。”“伯尔曼这部书的不朽贡献不仅仅在于由于他对法律史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彻底批判,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这一批判的必然结果,伯尔曼成功地重新激起法律家们对我们法律遗产中最基本问题的兴趣”。

  倾注了伯尔曼四十多年心血的《法律与革命》,集其在中世纪早期罗马法和教会原始材料以及在知识传播中的近五十年认真批评性的学术成就,将一个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清晰地归纳整理出来了。伯尔曼这部洋洋洒洒70万字的巨著为人们,特别是为正在思考法治问题、探索法治之路的中国人解读西方法治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8.《社会契约论》

  [法]卢梭著,商务印书馆,1982年

  卢梭是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这本《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以来,对于民主政治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一部重要著作,是人类社会思想史上的经典之作。在这部书中,卢梭对于自由和平等的推崇和追求,他为建立民主政治而作的理论探索,以及他所提出的人民主权思想,有关代议制的论述等等,都可以给我们以很大的启迪。

  9.《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法]勒内·达维德著,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这是法国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也是使他成为比较法学家的成名作。勒内?达维德生于法国巴黎,曾先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0—1933年任罗马私法划一化国际研究所副秘书长,参加过埃塞俄比亚和卢旺达的民法典起草工作。并曾率团参加过联合国国际商法委员会。他还先后在法国格勒诺布尔、巴黎、埃克斯一马赛、及哥伦比亚、耶鲁、慕尼黑、德黑兰等大学担任教授和客座教授。达维德著述颇丰,其中《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一书被西方学者称为当代比较法学的权威著作,曾被译成德、英、西、芬、匈、意、葡、俄等八种文字。该书初版于1964年,到1982年已再版8次。1984年11月,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了由漆竹生教授根据达洛兹出版社1982年第8版译出的中译本,达维德为中译本做了序。

  在考虑到法的基本稳定的因素,概括世界各国法的主要特征基础上,达维德将世界上的法分为罗马日尔曼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及其它各国法系,并对各个法系的历史形成、法的结构、法的渊源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在书中,他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为主,以历史的、哲学的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为辅,对世界各国法律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研究,全面贯穿了他的世界法律统一主义思想。

  作者不回避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读后,有一种“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感觉,为我们在80年代“反思传统法学”、“更新法学观念”,在一定意义上提供参照系。虽然作者对中国法的认识有许多偏颇错误之处,但该书在中国比较法学的研究与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而其在世界比较法领域中的地位,则更不容忽视。

  10.《宪法学教程》

  [法]莱昂·狄骥著,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

  当我们翻开任何一本法国当代的宪法或行政法著作时,只要随意地浏览一下脚注或索引,都可以看到两位学者的名字,他们就是莱昂·狄骥(LeonDuguit)和莫里斯?奥里乌(MauriceHauriou)。这两位学者已经成为思想史和学术史上的经典人物,是研究和学习法国公法时所不能跳过的作家。狄骥生于1859年,1882年在波尔多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取得大学任教资格。从1886年开始,他一直在波尔多大学法学院任教,直至去世。因此,以他为中心而形成的一个学术群体被称为“波尔多学派”。狄骥一生著述甚丰,其中的传世之作主要有:《宪法论》(两卷)、《宪法学教程》、《公法的变迁》和《法律与国家》等。

  狄骥所有研究的出发点都是社会而不是个人。他认为,人从其出生开始便处在社会之中,人的存在有赖于各种社会关系的支持。在行政法学领域,狄骥第一个系统阐述了“公务责任”的观念,在公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即行政责任)与他们的个人责任之间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并且严格界定了“越权行为”(ultravires)这一重要概念。他指出: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规则和实质规则。宪法和行政法的目的就是确定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权限和办事程序,任何超越权限或不符合程序的行为都应当被宣布为无效。这些思想现在已经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11.《法律的故事》

  [美]约翰·梅西·赞恩著,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

  作者通过利用日常生活中活生生的故事,把西方法律的精神和原理,解释得十分透彻和明朗,使人对法律产生直观而深入的认识。诸如对法律的由来、汉摸拉比法典、古希腊人的法律智慧等问题都是用生活中的故事来表达的,简单易懂而又不失深刻性。

  12.《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卷)》

  [美]麦迪逊著,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

  麦迪逊被美国人尊称为“宪法之父”,“他把政治家的深谋远虑与学者的博闻强记集于一身。”他的这本书记载了1787年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录了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在每天会议上的发言和辩论的原始记录。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上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历史原貌。制宪会议记录是一份非常珍贵的宪政文献,它忠实地表现了美国制宪者在决定国家命运的关键时刻所展露的异乎寻常的政治智慧与政治品格。可以说,制宪过程的辩论是政治历史上光辉的一页。[采访整理:李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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