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呼吁改革司法鉴定体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4:1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郑燕峰 刘畅 彭冰)司法鉴定的混乱现状,引来很多政协委员的提案。 第1342号提案首先列举了两个例子:广州一桩案件因为先后由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委托出具过4份说法不一的结论,导致案件悬而未决。一名法医在原始记录上“乱删乱削乱改”,当有关方面决定到其它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时,这名法医突然将证据销毁,如何
肖建章委员则认为,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队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严格的准入控制,全国范围内有关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缓慢,没有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机制,造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乃至枉法鉴定。 “就像不能由法院给当事人提供代理律师的名册一样,不应当由法院给当事人提供鉴定人名册。”黄景钧委员认为当前尤其是法院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偏离了司法机关的定位。 他说:“法官的决定权只是针对鉴定事项是否需要鉴定的决定,而不是对于鉴定人选任的决定。” 他还指出司法鉴定还没有形成鉴定人出庭制度,鉴定人亲自出庭作证的比例不足5%。 鉴定活动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其科学性要求鉴定结论不应当划分等级。但现实中这种情况依然存在。 委员们认为,由于司法鉴定政出多门,公信力大打折扣。 肖建章委员认为,目前在司法鉴定领域内,行业自律程度不同,社会诚信标准执行不一,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各异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近两年来,政府部门与审判机关均介入社会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管理,部门规章和法院规定、法院规定与地方立法之间形成冲突,已经造成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的混乱状况,不仅使地方以及社会鉴定机构无所适从,而且加重了当事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的困惑和负担。 委员们呼吁,加快立法步伐,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因为“司法鉴定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利益。”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