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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职业乞丐”正在考验城市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8:16 河北日报

  80%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日益增多的乞丐群体向城市管理亮起了“红灯”。

  据省会民政部门粗略统计,石家庄市街头每天有不少于500人的乞讨队伍。自去年8月1日国家强制收容遣送制度改为自愿接受救助后,街头乞丐正以每月平均5%—10%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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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笔者与省会街头“丐帮”进行了多次接触,在调查中感觉到,乞丐群体呈现出三个特点:职业化、低龄化、团伙化。

  在省会图书大厦门前,一位衣着褴褛、右手残疾的中年人,正坐在人行道旁用左手写着粉笔字,旁边的一个纸盒子里放着人们给的钱。虽然春寒料峭,但中年人写字的神情却是专注和执着的,标准的隶书不时引来啧啧称赞。

  笔者给了他几元钱后跟他谈了起来。他说他来自黑龙江,自从在4年前的一次车祸中失去右手后,便成为职业乞讨者,每天上午11时多“上班”,下午4时多回去。笔者告诉他去救助站时,中年人笑了起来:“我每天基本上能挣100来元,每月怎么也得挣一两千元,去救助站干什么?” 

  “相当的收入是乞丐们‘乐以为生’的重要原因”,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站长王建新分析说。据粗略估算,一个乞丐一天的收入约为二三十元,高的可达五六十元甚至上百元。这足以使很多好逸恶劳、好吃懒做的人把乞讨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把“城里磕头,回家盖楼”当作自己追求的梦想。

  儿童在乞丐中占了很大比例,王建新估算能占到80%。他们小的两三岁,还穿着开裆裤(多为乞讨“道具”),大的有十二三岁。他们在“家长”的指使下讨钱要物。而每个“家长”都控制两到三名小乞丐。有的小乞丐并非其亲生,而是将邻里或亲戚的孩子雇来乞讨。每年每个孩子要向其“家长”交1000元至2000元不等。

  加强对城市乞讨人员的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年省及石家庄市“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就此发表建议和意见,意见大体分两方面:

  一方认为,日益增多的乞讨人员已经影响了城市形象,强乞强要影响了社会治安,而其中有组织地进行团伙化乞讨有演化成违法活动的倾向。

  另一方认为,正当乞丐的权利得不到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乞丐被殴打和被欺负的事情常常发生,儿童乞丐也不能在学校里接受教育。

  两方面的意见有一点是共同的:政府对这一日趋严重的社会现象不能坐视不管,但也不能一驱了之,亟须探寻一种适合本地特色的管理办法。

  法律条文对于管理职责界定的宽泛,由此出现了管理的“真空地带”。

  目前对城市乞讨人员的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是新颁行不久的救助管理办法。依据这一办法,公安、城管、民政、卫生、交通、铁道等部门都应各司其职,但办法条文的过于宽泛又使得操作起来出现许多空档。

  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彭超英告诉笔者,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公安部门的职责是: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这就是说,如果乞讨人员不偷不抢、不扰乱社会治安且不愿接受救助,公安部门便毫无办法。

  石家庄市市容环卫处处长王利国说,如果乞丐们在街上乱贴乱画或是通过表演行乞,影响了市容市貌,城管部门可依法处理,但一般情况下不能强行处理。其职责也仅是告知、引导和护送。其它卫生、交通、铁道等部门都同公安、城管的职责一样。

  管理的重点似乎落到了民政部门,那么民政部门又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管理角色呢?

  石家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杜顺庄告诉笔者,从管理范围上来讲,适合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的范围要小于收容遣送制度管理的范围。

  符合救助管理办法的人员有四种: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而原来的收容遣送制度管理的范围要大,主要是“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

  从管理力度上讲,收容遣送制度带有强制性能,民政部门配合公部门收容,而公安部门也要配合民政部门遣送;救助管理办法奉行的是“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公安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只是告知、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实际有些“淡化”了管理的“角色”。

  于是对乞丐们的管理几乎处于“真空”状态,他们成了城市中的一个快活和日益扩展的群体。对现行的救助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和修订是采访中许多部门提出的建议。但是,“一些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乐得做个管理的逍遥派,也是造成‘管理真空’的重要原因。”社会学者梁勇这样分析。

  酝酿出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来说是“双赢”的办法,对城市管理者来说确实是个两难考题在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我们了解到,对于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该市目前主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那些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且有救助要求的人员,切实解决他们的迫切问题,不仅在乞讨“进行时”救助,更主要的是在濒临流浪乞讨的边缘时救助,如被欠薪的民工回不了家、被盗得身无分文、因生病而陷入困境的人等等。到目前为止,该站通过这样的方式共救助了100多人。

  另一方面是把主动上街救助与站内等待救助相结合。今年春节前后至现在,该市救助管理站共上街救助9次,出动车辆18台次,工作人员45人次,在火车站、东方购物广场、北国商城等繁华地点和繁华路段巡回救助,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难人员30余人。同时还向群众宣传救助管理办法、公布救助站的办公地址和电话等,一举两得。

  但无论怎么说,这还是一种短时的“休克疗法”,并非长效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办法。面对国内许多城市规范乞讨行为的大势,省会势必要探讨更有效的管理办法。

  笔者采访了石家庄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总的感觉是,相对于乞讨人员在这个城市的增长速度,政府部门的行动要“慢半拍”。到目前为止,尚无制度性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举措出台,甚至还没有进入决策酝酿期。但在笔者的采访中,几乎每个部门的人都谈到一个观点,对于乞讨本身生活方式的承认与否和对乞讨权、流浪权的尊重与否,将直接影响省会有关管理办法出台的“宽容度”有多大。

  在尊重乞丐流浪权、乞讨权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规范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乞讨者也应尊重必要的公共权利与他人的权利,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无所有就当然地认为有侵犯他人与社会秩序的权利。

  出台管理办法一方面要为管理者带来“管理之便”,另一方面要为乞讨者带来“乞讨之利”,这对城市管理者来说确实是个两难考题。梁勇教授认为,使用强制性手段取缔、遣散乞讨人群很难做到,且会遇到许多法律上的问题,即使在小区域内设立“禁讨区”也是治标不治本,应该从社会宏观的角度,通过完善立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及鼓励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来解决根本问题。

  政府在这样的两难中学习管理城市,公民在这样的两难中学习行使自己的权利与尊重他人的权利,或许,这就是我们城市文明历程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报记者马国胜 本报实习生谢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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