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警惕引咎辞职的“负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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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1:24 新京报 | |||||||||
继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之后,在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吉林市市长刚占标被宣布引咎辞职。几天时间中三位官员引咎辞职,震动了中国政坛———出了事找几个“直接责任人”替罪,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象征性地检讨一下,这种“好日子”或许一去不复返了。 对多数官员来说,三位官员引咎辞职让他们感受到的是责任,是如何用好手中权力
对这种负效应,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对策。 首先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让企图瞒报事故者没有瞒报的制度空间。公开重大灾难事故在内的公共信息,是政府部门的义务。要使这项义务规范化、法制化,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已经酝酿多年,据法规草案起草者介绍,条例规定了“对政府部门中个别故意窝藏、篡改、销毁政府信息的人,故意不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人,应追究他们的行政、刑事责任”,这对那些企图瞒报事故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紧箍咒”。我们期盼着条例早日出台并发挥威力。 其次,要加大对隐瞒事故者的打击力度。作为领导者,发生事故之后积极施救,及时公开灾难信息是其职责所在,而瞒报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进一步的危害的行为,就是在滥用职权。对此,必须坚决打击。 最后,保障媒体舆论监督职责的实现,把政府的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在这项工作中,要让承担“社会守望者”角色的媒体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媒体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和能力,我们并不怀疑,从现实看,有关部门对舆论监督的配合和支持更加重要。 有了法规的保障、有了惩罚的威慑,再加上媒体警惕的眼睛,引咎辞职的负效应将得到根本消解。 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相关报道见今日A04版(来源:新京报)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