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专题 > 正文

辽宁海城豆奶案今日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6:43 东北新闻网

  4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城豆奶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去年12月份,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罚。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专题: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海城豆奶案新闻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