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生效8小时 成都出现终身禁驾第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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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07: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肇事逃逸他成终身禁驾第一人 本报讯(记者代建军)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仅8个多小时,一名司机驾奥拓车在崇州境内肇事伤人后,竟趁着大雨逃离现场。崇州市交巡警大队事故民警随即追到成都,肇事司机王锐虽然在肇事逃逸8小时后主动投案自首,但根据规定,他还是将面临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成为《道法》生效后成都市首个遭终身禁驾的人。
昨日上午,崇州交巡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市民报警称,一妇女在羊太路被汽车撞成重伤,肇事车已逃逸。民警勘查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上,在其车后有一个挂川AA6850牌照的汽车保险杠。民警确认:肇事车就是车牌号为川AA6850的蓝色奥拓。 民警网上查询得知,该肇事车车主为谢某,家住成华区联合小区内的积步街,民警迅速赶到成都找到车主谢某。但谢某称,他在2001年5月就将该车转手给了仁寿高家石清村的高某,高某是否又将此车转手了他不知道。下午4时20分许,正在查询肇事司机下落的民警接到崇州交巡警大队消息,肇事逃逸近8小时的司机王锐已投案自首。 虽然王锐投案自首,但已构成了肇事逃逸事实。根据《道法》第10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