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酝酿“干部弹劾制” 六种行为可被弹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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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5:22 新京报 | |||||||||
“我们搞的弹劾制刚起步,连弹劾程序还在酝酿,所以没什么好谈的。”江苏省滨海县委书记唐铁飞说。 5月10日,滨海县委宣传部通过媒体发布消息称“从今年开始,实行民主弹劾干部制度,对工作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5月14日上午10时许,唐铁飞作为“民主弹劾干部制”的主要推动人在滨海县委行政中心5楼接受了记者短暂的采访。 “我已经批评了宣传部同志,这事他们没办好,搞得很被动。”身材魁梧的唐铁飞表情严肃地拍着记者的肩膀。 “弹劾制”雏形 记者了解到,目前滨海县委组织部刚刚完成弹劾制(讨论稿),正式文件尚未发布。记者此前拿到了该县尚未发布的《关于民主弹劾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在5页打印文稿上尚能清晰可见涂改痕迹。唐铁飞告诉记者,“今年六七月间,这份意见会以县委的名义发布,随后将开始3个月的工作试点”。 触犯六条可能招致弹劾 记者看到,在这份讨论稿上共列出了干部可能招致弹劾的6种行为,涉及干部作风、工作业绩、重大问题或重大项目决策、年度考核及个人民主测评等方方面面,直指干部“较严重的失职、渎职、腐败行为,以及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过程中办事不力,吃拿卡要反响恶劣”等种种具体行为。讨论稿中称,凡是有稿中所列的6种情形之一的“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股级以上干部”,“本单位在编人员,行政区和党组织所辖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可联名对其进行弹劾。” 弹劾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按照讨论稿设计的弹劾程序,第一步是“提出”阶段,即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在编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对本单位、本乡镇股级干部提出弹劾;10个以上县属企业法人联名,可对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股级干部进行弹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对本行政区域行政、事业单位股级以上干部进行弹劾;县乡两级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对本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党群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上干部进行弹劾。 “弹劾对象系股级干部的,提交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弹劾对象系科级干部的,提交县委组织部或党代会、人代会主席团。” 弹劾动议案被提交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后,即到了“组织调查”阶段,相关部门最终将根据调查情况除去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滨海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沈乃峰也称这一过程为“净化”阶段。 “净化”阶段完成后,相关单位或组织将根据调查事实决定是否启动弹劾程序。如程序启动,被弹劾对象即暂停履行职务,但给予被弹劾人申辩的机会,最终由有关部门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弹劾股级干部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表决,弹劾科级干部由相关大会主席团提交会议审议、表决。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讨论稿中看到,“干部弹劾制”的监督对象仅为股级和科级干部,并不涉及到该县处级干部。 “我们的弹劾制还不太成熟,”沈乃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5月13日晚,他连夜赶出《“民主弹劾干部制度”工作简要情况》,准备第二天递交县委主要领导。 沈乃峰说,出台“弹劾制”的目的,不在于弹劾多少干部,而在于对干部产生震慑和警戒作用。” “弹劾制”出台背景 38岁的沈乃峰只是滨海县“民主弹劾制”文稿的主要起草者,而真正启动民主弹劾制的是比他年长近10岁的滨海县委书记唐铁飞。 2003年9月开始,唐铁飞在中央党校进行四个月的学习。“那时候我突然有个想法,就希望搞一个弹劾制。”唐铁飞回忆,自此他未向任何人提及此事,希望“低调一点,好好办好这事”。 苏北穷县的“实际情况” 唐铁飞认为,他推动制订这一制度的动机“跟滨海的实际情况有关”。该县隶属江苏省盐城市,全县面积1800平方公里,人口107万,是个以农业为主的苏北穷县。 2001年元旦,即唐铁飞由射阳县委副书记转任滨海县委书记时,滨海的经济综合指数在江苏排名倒数第二,工业处于“三零”状态,即“零开工、零投产、零储备”。 而更让这个曾当过村支书的“草根县令”感觉“压力大”的是该县诸多尚未化解的社会矛盾以及紧张的干群关系。唐铁飞透露,2001年,前往南京、北京等地上访的盐城群众中,一半以上的来自滨海,盐城市廉政账号资金60多万元总额中,滨海县就占了40多万元。信访的群众“甚至开着拖拉机将县委紧锁的大门撞开”。 “唐铁飞上任后不久,就惩治了一批因经济问题违法的官员。”该县宣传部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其中科级干部就超过10个,最大的官是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 唐铁飞到滨海的第二年,搞了一个“三三制”,让1/3的人留机关,1/3的人外出招商,1/3的人进课堂培训。据该县提供的资料称,三年来,通过区划调整、农村税费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全县精简村组干部9100多人,清退代理教师1500多人,事业单位精简1980人。 该县提供的一组数据则显示,2000年滨海县国内生产总值为39.5亿元,2003年增长到56.74亿元,而2005年的目标是100个亿。 “行政改革水到渠成” 与记者接触的滨海县官员中有人评价,“唐铁飞有个性,有思维,是一个民主的、务实的,群众观念很强的领导。”一些官员甚至将唐铁飞平日的言词加以整理、记录,形成“滨海新格言百句”,这些话在滨海县城随处可见,比如“解放思想、黄金万两”,“没有项目就没有一切”,“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不为者退位。” 但也有一些官员表示,唐铁飞的工作作风“比较强硬”。滨海县许多官员家庭电话的“来电显示”功能在唐铁飞的要求下被电信部门统一取消。2001年下半年的一期《滨海报》还用一整版刊登了县、镇等两级党政“一把手”的手机号、家庭与办公电话,唐铁飞自己也不例外。唐铁飞要求,“三部电话必须有一部是开通的,而且要求铃响三声必须接听”。 “但滨海这三年经济上的变化是一种不争的事实”,有官员告诉记者,正是这种经济上的变化使得“行政体制改革也水到渠成”。 春节过后的2月5日,滨海县召开了县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议题涉及滨海县政经发展的方方面面。参加会议者为全县科级及县直机关股级以上干部,乡镇干部及村一级主要干部则在所在乡镇收看电视直播,与会代表达2000余人。 唐铁飞在大会作报告时第一次提到自己的想法:“县委将出台民主弹劾干部制(试行),党员可联名对本组织内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人大代表可联名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人员提出罢免案。”唐铁飞在会上表示,“要让不干事甚至干坏事的人丢尽脸面,失去市场”。 “弹劾制”的喜忧 滨海县2月5日的“扩大会议”召开后,即将在该县推行的“干部弹劾制”,成了滨海官员热议的话题。 “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以前只在电视里听说‘弹劾’这个词,真没想到现在跟自己联系在一起。”刘军是滨海县东坎镇组织委员,他参加完会议后,特意回家查词典,词典上关于“弹劾”的解释是,“检举违法失职的官吏”。 在刘军看来,以前除了写检举信和信访,我国没有其他检举失职官吏的途径,而写检举信和信访的效果不一定尽如人意,弹劾制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滨海县人大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立超认为,弹劾制能直接罢免不称职的干部,从这一点上说,它比写检举信或信访走得更远、更彻底。滨海市宣传部副部长崇英俊也表示,“人大有罢免条例,纪委有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我们搞民主弹劾干部制的目的,就是发动群众的力量,因为群众最有发言权。”唐铁飞在谈及他对于“弹劾制”的设想时称,要真正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使“弹劾制”成为人大已有的罢免条例、纪委已有的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益补充。 如何保证代表反映民意? 但在采访中,也有诸多官员向记者谈及了对这种“干部弹劾制”的局限之处的担忧。 滨海县东坎镇一位党外干部告诉记者,从目前制订的“民主弹劾干部制”程序上来看,有提起联名弹劾权的人或单位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单位在编人员、党员或人大代表。这意味着“一般群众被排除在有弹劾权的人群之外”,因此唐书记所说的“真正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并不能得到具体体现。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王长江则认为,把“弹劾”限定为人民代表或党代表的一种权力,其本身和现行的法规条例在理论上没有冲突之处。 他认为,既不能把弹劾无限地扩大到普通党员、群众,也不能因为有了弹劾制,就用它来代替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权。两者应当是同时存在、相互补充的。至于说如何保证代表反映民意,让他们弹劾党员群众希望被弹劾的人,则需要探索代表和被代表者联系的机制,属于另一课题。 王长江认为,现行法规条例中,在代表的权力如何行使方面,总体上还是比较弱的一块,可以通过类似滨海县的这种实践,加强“代表和被代表者之间的联系”以推进党和国家的民主化进程。 弹劾对象为何只到科级? “为何被弹劾的对象最高只到科级?”该县人大的一位官员提出了该制度的另一个局限之处,即讨论稿中所列的弹劾对象只包括股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对于更高级别的干部,包括唐铁飞本人并不在弹劾范围之内。 该讨论稿的起草人之一沈乃峰并不否认由此带来的局限,“由我们组织部门制订弹劾制,前提是‘党管干部’,所以无论弹劾的主体还是客体都存在局限”,沈乃峰说。 唐铁飞对此则表示,“目前制订的是讨论稿,今后弹劾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门槛要进一步放低”。 “弹劾制”易成“护官符”? 滨海县人大一位官员则提出了第三种忧虑,滨海“民主弹劾干部制”弹劾的干部理由之一,就是“不称职”,其中“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考查认定德才素质较差的”这一项,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明文规定应当“免职”的情形。“换句话说,这样的党政干部是应当被免职的,但弹劾制却要经过弹劾程序有可能被免职。”这位官员强调,“注意,是有可能,这无形中给了这些干部一张保官符”。该县人大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立超则否认两者冲突,但他认为:“这样确实对人大罢免制的补充意义不大。 沈乃峰表示,“如何把弹劾有机地纳入到正常的干部退出机制中去”也是他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需要进行探索和完善的。沈乃峰告诉记者,在起草“弹劾制”的过程中,他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其中耗时最多的是公务员管理条例、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 “我们的弹劾制不能跟这些法律法规相冲突,而应该作好衔接。”沈乃峰说,目前认为,解决民主弹劾制存在缺陷最可取的应该是加大人大立法机关在这一制度设计中的地位和作用。 据悉,江苏省委组织部目前尚未对滨海县酝酿已久的“干部弹劾制”有过任何公开的表态。 王长江认为,为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不少地方都开始从体制和机制上探索解决的办法,“从这个角度看,江苏滨海县的‘官员弹劾制’不管它是否健全,作为一种改革探索,还是应该肯定的”。相关评论见A02版 本报记者 罗昌平 江苏报道(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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