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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计划在全省推行法官引咎辞职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2:3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并且又是最后一名的法院院长应当引咎辞职或商请当地党委、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其职务--这是昨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中透露的消息。

  据了解,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省全面推行司法质量考核评议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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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省高院已成立司法质量考评处专门负责管理全省法院司法质量考评工作。司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则》围绕司法质量分别从对案件的考核和对可能影响司法质量的其他工作两个方面建立了考核指标和体系。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85分以上的为优秀,60-84分的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对司法质量考核评议为优秀的法院,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排名居前十名的法院,奖励单位1万元(含院长个人奖励2000元);连续两年司法质量评为优秀的法院,为单位和院长记功。

  对年度司法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法院,要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黄牌警示,院长要到省高院接受诫勉谈话和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并且又是最后一名的法院院长应当引咎辞职或商请当地党委、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其职务。(李广军 曹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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