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政府主要领导须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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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3:1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武汉5月11日电(记者从玉华)湖北省政府日前作出规定:因监管不力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近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没有制定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预案”,“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
《规定》同时要求,各中小学严禁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否则对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