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在登记结婚当事人户口簿上盖“已婚”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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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4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邹琳 通讯员曾德明)新《婚姻法》的实施在简化办证手续的同时,也带来公安机关难以掌握公民婚姻状况的问题。对此,省公安厅昨天表示,正与民政部门协商,要求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在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上加盖“已婚”字样的专用章,并定期将有关数据抄送给公安机关。 今年广东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梁祥提提交《关于对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梁祥提认为,新婚姻法规定,今后领取结婚证凭户口簿、身份证即可,不需单位或居委会证明,会带来户口管理方面的漏洞。有些人领取结婚证后,如果不主动到派出所更换或申报,则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上还是“未婚”,给计划生育造成困难,并可能给一些人造成重婚的机会。他建议堵塞户口管理方面的漏洞。 对此,省公安厅表示,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公民领取结婚证不需要再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所以,公安机关难以掌握其婚姻状况,确实给户籍管理带来了一些难题。目前省公安厅也正与民政部门协商,要求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在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上加盖“已婚”字样的专用章,并定期将有关数据抄送给公安机关。 省公安厅认为通过此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堵塞漏洞。 昨天记者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计生部门正在就此问题作积极的探索,准备根据目前广州市的情况,直接与婚姻登记部门联网,达到互通情况的目的。 相关专题:《婚姻登记条例》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