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长日俄取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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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52 瞭望东方周刊 |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郭高中/北京报道 中国司法改革需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以张福森为团长的中国司法代表团一行9人,从4月9日开始,对日本和俄罗斯的司法改革情况进行了为期13天的考察。考察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国务院。
5月14日,司法部外事司司长宫晓冰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张部长之所以要选择日俄两国作为考察对象,首先因为两国近几年司法制度改革力度都很大,正好中央要研究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两国经验对中国有借鉴意义。” “另外,这两个国家与中国都是近邻,与中国在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方面都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两国的司法改革措施不能不对中国产生重要影响。”宫晓冰说。 2004年被媒体称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繁忙的一年”。据悉,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为首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小组正在积极研究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落实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对于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国高层的态度是明确的:一方面要立足于中国国情,认真总结中国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吸收国外的一些经验和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在司法部内部,张福森给人印象深刻的是对外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关注。 司法部研究室严军兴副主任告诉《瞭望东方周刊》:“2001年9月,张部长就对研究室提出要及时关注国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他指出要在弄清楚各国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一些比较研究,为推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上的借鉴。他还要求凡是出访的人都要注意了解所到国家的司法制度状况。” 此次,代表团在日本访问了7天。张福森会见了日参众两院的议长和法务大臣,还访问了公证人协会、律师协会、矫正协会等众多部门,参观了大阪监狱,旁听了法律审判;在俄罗斯访问了6天。俄杜马副主席、司法部长等与张福森会见。代表团访问了俄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内务部公共安全总局等部门,参观了“十字”监狱。 在《司法部关于中国司法代表团访问日本、俄罗斯的情况报告》中,令记者瞩目的是报告对“国际通行的法制原则和一般规律”的强调。报告说:“在诉讼程序中有关司法机构与诉讼主体的分权与制衡,是国际通行的法制原则和一般规律,也是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机制。在我国正在研究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有必要以此作为一项基本的指导原则加以吸收。” 报告对保护人权的重视也给人印象深刻:“我国新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权的内容,这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了使这一规定能够得以贯彻,有必要在相关的基本法和法律法规中,做相应的修改完善,特别是在诉讼程序法中应当更多地规定保障人权的内容。其中,应当体现一条国际通行的规则:无论以任何形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都必须经过法院公正的审判程序作出裁判,必须给予被告人自我辩护或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在报告中得到强调:“从中国国情出发,学习借鉴两国公民参与司法的好做法,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日本正在试行的国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和实现司法民主,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程序的监督,提高透明度,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都具有借鉴意义。”- 司法部报告描述的日俄司法改革现状 日本 改革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日本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改革法学教育,包括从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录取法学院学生,让有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走上法学院讲台,注重司法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等。日本提出的目标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到2018年要达到50000人(2001年日本全国只有22000名法律人才)。 重视分权与制衡。为恢复日本国民对司法的信任,克服司法不公和减少司法腐败,日本的司法制度改革突出了诉讼中各个环节权力制衡原则。如警察立案侦查犯罪要经检察官批准;警察和检察官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和搜查、技术侦听,都必须经过法官批准。 建立和完善贴近国民的司法制度。日本在借鉴大陆法系的公民陪审员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国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在刑事审判中,法官与陪审员的比例为1:2,以多数人意见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在民事审判方面,引进专家参与相关专业知识性较强的案件的审判。此外,对于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可由11名公民组成的审查委员会提出监督意见。 俄罗斯 突出对人权的保障。将检察机关过去监督、控制公民权利的职能转变为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能,取消对公民个人的法律监督权。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亦给予符合国际惯例的程序保障,如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咨询和法律帮助,有权在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时征询律师的意见,有权沉默,等等。 加强有关刑事诉讼主体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取消检察院的批准逮捕职能;加强检察院对警察侦查犯罪的监督,将由警察行使的立案侦查决定权交由检察院批准;警察接到报案或发现案件后要立即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做出不立案决定的,警察不得继续侦查,等等。 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切实保障法官独立审判,法官以个人的名义独立做出裁判,不受任何机构与个人的干预;取消检察院以往对法院审判的法律监督和民事抗诉职能,检察院只在仲裁案件的审理中代表国家的利益;检察院原有的逮捕、搜查、窃听等强制措施的批准权划由法院承担。 审判与执行职能分离。将原由内务部负责的刑罚执行(主要是监狱的管理)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羁押划归司法部系统管理;将原由法院负责的民事裁判的执行,划归司法部系统管理。 突出司法部对政府法律事务的管理职能。改革后的司法部成为普京总统直接掌控的五个“强力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国家立法。联邦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均由提出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后,交司法部提出意见才能送交杜马(下院)审议。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