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暂缓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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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1:01 光明网 | |||||||||
5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实施对犯罪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只能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自我改造。考验期满后,表现好的,不再起诉;否则,再行起诉。 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宣布暂缓起诉后,将在监督下参加一定的社区劳动;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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