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改制名义抵制“一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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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5:09 外滩画报 | |||||||||
李克杰(山东) 近日教育部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都要实行“一费制”。在实行“一费制”时,各地学校要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费标准。
然而,在实行“一费制”时,有个别地方以改制的名义在抵制“一费制”。有媒体报道,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为了给财政减负,从今年下半年起,民办的民工子女小学将继续扩大规模,公立小学将不再招收外来民工子弟,甚至将招收民工子女较多的公立小学也改制为民办小学。因为民办学校的学费是按照当地物价局核准的每个学生的“培养成本”收取的,并不在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之内。这样做的实质就是对民工子女的学费仍可以不实行“一费制”,把他们置于义务教育之外。 所谓“义务”教育,乃是国家和社会对学龄儿童的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在中国,因为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头脑中内外有别的观念还根深蒂固,不管外来民工为当地做出多大贡献,他们总被视为“外人”。当地政府不愿意承担对外来民工子女教育的义务,把公办教育改制为民办教育,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规避义务的做法。这是值得警惕的一种倾向。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