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时代进步呼唤为“动物福利”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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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2:33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动物被宰杀时要用人道的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让其他动物见到。”这是前段时间在北京市法制办的网站上公布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则规定。同时,意见稿还在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四个方面的福利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不得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高中以下不得进行致死或致残的实验等。据了解,将动物福利内容提出草案,拟写入动物相关立法,这还是首次。
街头采访: 大家处在同一个地球上,需要同样的空气,同样的环境。 那是非常高兴了,我会感到非常的幸福。 相当大的一个质的变化,原先人们只处在一个道德的规范,对于人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 对于我们来说,从事动物保护的工作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消息。 正当很多媒体和市民欢欣鼓舞的时候,5月10日在北京市法制办的网站上却突然不见了这份征集意见。北京市法制办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早些时候已经被立法专家和人大代表否决了。原因是给“动物福利”立法虽好,但和百姓生活太密切,例如使用动物从事有关教学实验,菜市场宰杀活禽等条款在实际生活中操作性差,容易出现违法现象。 街头采访: 不可能说一天让我们卖不了多少鸡,生意就没法做,反正是要改措施,也得替我们想想。 老师要求我们来做,我们就做了,解剖过蝗虫。 家里整天挺累的,我们顾不上动物什么的。 家禽哪属于保护的范围之内,几千年了,也不是现在呀。 从公布征求意见稿到涉及保护动物福利的相关内容被拿掉,短短不过几天。该事件不仅浓缩了对我们社会道德水平的考察,而且在这一起一落的巨大反差中,引发了很多人对对动物福利和相关立法问题的讨论。 律师:国际上对动物的分类有一个标准,比如包括一些伴侣动物、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工作动物,包括很多种分类,被拿掉的章节中没有进行分类,而是用了一个统称,一个动物,那么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社会矛盾。 志愿者:我觉得是这样,在国外很多国家做的都很好,比如说日本,即使是家禽,也是用来食用的,但他使用安乐死的方法。 下面是在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的网站上公布的一组关于中国动物保护状况民意测验的调查结果。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调查数据。 您认为中国的动物保护现状如何? 窗体底部 [票数合计:2686] 很好 4.2% 还可以 5.3% 比较差 18.6% 很糟糕 71.1% 跟我无关 0.7% 保护动物众望所归。为动物福利立法固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这次征求意见稿风波的表面结果是动物福利内容没能纳入法律法规,但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的进步意义是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和普通民众对于“动物福利”立法的意识程度更加深刻和以及对动物福利立法所坚持的严肃态度。 采访: 律师:第一他并不意味着政府不重视这个动物保护,第二给大家一个机会能够更深刻更细致的畅所欲言,提供一些方式办法。 志愿者:一方面可以约束人们,另一方面他可以让人们意识到动物需要福利。 律师:征求意见稿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现,毕竟他是一个进步。 米兰·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一书中这样写到:“对于人性,道德上的真正考验,根本性的考验,在于如何对待那些需要他怜悯的动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家的关注及此次动物福利草案的坎坷经历,相信保护动物福利法规的出台不会太远。成功也好,失败也好,毕竟我们已经在路上了。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