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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天天说:分手情侣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0:32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最近在北海法院的庭审上,法官遇到了这样一对原告和被告。原告吴丹声称,她和被告莫大宏曾经相恋了11年。其间,莫大宏以单位要建集资房为由,向她借了三万元。两人分手后,莫大宏很快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吴丹多次催要欠款,莫大宏仅还了一万元,并在还款当天写下了欠款两万元的欠条。可是此后,莫大宏拒绝归还剩余欠款。

  而被告莫大宏却说,自己建立家庭后,单身的吴丹多次找到他,要求重续旧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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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自己不愿意这样,而吴丹又纠缠不休,并要他赔偿青春损失费,由于怕吴丹纠缠影响到自己现在的家庭,同时出于对仍然单身的吴丹的同情,莫大宏才写下了两万元的欠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吴丹有被告的欠条原件为证据,这个欠条是否真实,莫大宏在举证期限内,没能拿出证据质疑吴丹提供的欠条的真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最后判决,莫大宏偿还吴丹两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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