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扔垃圾“扔”出人命 肇事者坐牢又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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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0: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6月21日电(邓福民、顾倩)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从楼上扔垃圾袋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维元有期徒刑19年零35天;判处被告人朱广平有期徒刑10年;判处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10440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王维元赔偿6000元、朱广平赔偿4440元。
1998年4月13日中午,张玉锁和女儿小静在公公张根海家吃过饭后,途经朝阳二村603号楼下时,被害人陈家旺女儿小燕从6楼上扔下的垃圾飘落在小静身上。由此,张玉锁母女与陈家旺父女发生吵骂,争吵中,小静打了小燕一耳光,后被在场的邻居劝开。 第二天晚上,陈家旺酒后来到张根海住处与其发生争吵。张本刚(张根海的二儿子、张玉锁丈夫)得知其父家中发生纠纷后,即打电话邀来朋友朱广平,同时朱广平又约了朋友王维元,当晚9时许,张本刚、朱广平、王维元等人先后赶到张根海家。陈家旺见到张本刚等人后,转身跑走并打“的”离去。王维元、朱广平见状也乘坐出租车紧跟其后。 当陈家旺的出租车行至该市宝丰面粉厂时,陈家旺下车就跑,王维元下车后紧追过去。陈家旺跑至三号码头坝子南20余米处时摔倒在地,王维元当即用拳头、脚朝陈家旺头、腹部击打后离去。次日上午10时许,陈家旺被其家人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因钝性外力致脾脏破裂大出血而死。(完)(责任编辑:王南) /图片: 相关专题:新浪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