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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拒绝整形美女参赛 是歧视还是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2:29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今天,我们还要再说说“整形美女杨媛”的事。尽管组委会恢复了杨媛的选手资格,但她依然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前不久,她和她的代理律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她的诉讼请求。

  杨媛:主要还是组委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歧视我!不尊重我!歧视我们这个人群!我只是为我自己讨一个公道,讨一个说法,为这群作过整形的人讨一个社会地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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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律师陈化刚:5月21日的下午,伟业也就是本案的被告,向杨媛发出一纸通知,仅仅以杨媛是人造美女这个理由,取消她的参赛资格,并且要求她必须离开。这个做法我们认为是已经侵犯了杨媛的名誉权。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正,组委会取消了杨媛的参赛资格,不久之后,又恢复了她的参赛资格。这种前后矛盾的行为,在给杨媛看来,是一种伤害。在她提起诉讼的同时,也产生了我们今天的争论:组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利这么做?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律师之间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赵廷凯:追求美丽不是个别人的专利,那么,人为地把美女分为自然美女、还有人造美女,我认为这样的说法还有做法,是带有歧视性的,是不公平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吕恕光:我觉得组委会虽然取消她的比赛资格,但他的目的并不是说要对杨媛从精神上或者从思想上,要构成一种诽谤或者侮辱。他取消她参赛资格的一个根本目的是要维护这个选美大赛的一个公正性、公平性。

  杨媛的代理律师陈化刚:我记得在有一次新闻报道中,主办方的董事长也说过,说我们这个选美大赛是80%的内在美,和20%的外在美。我想,如果是仅仅是20%的外在美的话,经过整形这也应该是一个比较小的份额,不会对其他选手构成、造成说一种不平等的感觉,或者不公平的东西。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律师任伊珊:事实上对其他选手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那么这种不公平实际上也应该是主办方在这之前应该考虑进去的。不是说这种参赛者有意隐瞒,而是因为你没有考虑进去而没有加在这种规则之中。如果说造成一种不公平的话,那么也是因为你主办方的一种疏忽或者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因此取消杨媛参赛资格的这种做法可能不太妥当。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吕恕光:你要单独地看对杨媛小姐这个通知呢,可能会有一些不近人情的地方,但是你要是把它放到一个大环境里面去看,就是说参加比赛的不是杨媛一个人,有很多选手。那么,把她们来相应比较的话,我觉得他是维护了大多数参赛选手的一种公平竞争性。

  杨媛的代理律师陈化刚:你不管你再有才华,但是你如果长得很普通、很普通,那么你的竞争力就会大打折扣,这样是不是本身就是对她们的一个不公平?现在整形人群已经越来越庞大,那么我们所知的是,可能不下200万吧,这个群体,社会有没有给她们一种比较公平竞争的环境。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张立新:什么叫人造美女?他要有一个说法的。那么一个人经过了怎样的一些改变,才能构成所谓实质性的改变,都要有一个标准,否则的话就可能会产生带来这么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尽管组委会不希望对社会产生误导,但不可否认的是,整形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甚至还有人不惜冒着巨大的风险断腿增高。那么,不让杨媛参赛是否意味着歧视?如果她参加比赛,是否对其他人不公平?由于目前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因此,对于杨媛与组委会之间的诉讼,专家之间存在截然不同的看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赵廷凯:在没有法律规定、授权,以及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取消了她的参赛资格,并且给她本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了精神痛苦,从这个角度讲呢,应该说构成了人格侵权。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在人格侵权这方面应该说还没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蒋华光:他组委会向杨媛发出了取消她参赛资格这么一个通知,但是在最终决赛日之前,他又向杨媛发出了恢复她参加比赛资格的通知,实际上他是对他自己原来的那些不适当的行为的一个自我纠正。那么,我觉着大赛组委会既然向她发出了可以恢复她参赛资格的那么一个邀请,她自己不参赛,那么,这个后果就应该由她自己去承担。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吕恕光:可能是因为重大误解,可能是因为显失公平,组委会可以通过相应的合同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合同的解除,那杨媛小姐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因此而被侵犯的话,我觉得可能依据合同法来要求组委会承担有关合同违约上面的一些法律责任,提出一些适当的经济补偿,可能会比名誉权我觉得更有针对性,或者是更有法律依据。

  今后,关于案件本身的法理的探讨,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不过,由这件事引发的更深层次的思考,却是值得我们大家反思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律师田如海:比如说我可以中止,先中止你继续参赛的这个权利,那如果说现在时间不允许了,不能说等到那时候,我们下一步决赛就要进行了,那这时候也可以采取一种措施,就是说继续让她参加比赛,保留取消她比赛结果的这么一种权利。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律师任伊珊:随着这种审美观的不断的发展,很多人尤其是一些女性,尤其是对所从事的职业有特殊要求的女性,对这种外在的美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了。因此,可能大家也就普遍接受这种整过容的美女。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单列一个经过整形过的美女一个大奖赛呀?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张立新:据我所知,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在私人领域当中,我如果愿意做整容的话,我的愿望还是能够得以满足的。法律确实还没有调整到这样的一个程度,将来比如说为了预防犯罪,为了能够使一些案件得到尽快的侦破,恐怕做变性手术也包括我们现在提到的整形手术,恐怕还是应该有一些限制的。

  在专业人士看来,组委会如果在事前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做出决定,也许,就可以避免给杨媛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别忘了这么一句话,“生活在法制社会,就要有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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