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家:改革者改到了自己头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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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2:2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著名行政法学家袁曙宏教授认为,《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得一直主导改革和社会发展的主体———政府,主动将改革转向了自己———限制行政权力,强化行政责任。
他说,《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将重构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 袁曙宏说,《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带来政府管理模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即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他说,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审批所具有的实现经济调节与社会管理、控制经济与社会风险、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等行政目标的功能被片面地夸大。因此,行政审批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并常常被一些行政部门视作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万能”钥匙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王牌”手段,从而阻碍着政府职能的转变。 《行政许可法》围绕着过多、过滥的行政许可严重制约着社会转型这个问题,从立法宗旨到制度安排、从基本原则的确立到行为模式的设定、从实体到程序,在不同层面、以不同方式放松规制、规范许可、兼顾公利与私利、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袁曙宏说,《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政府本身权力的极大限制。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政府的对外权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批权,一是执法权。现在审批权受到《行政许可法》的极大限制,被极大地削减和约束。换言之,改革者最终改到了自己头上,开始通过法律强迫自己“收手”。 此外,《行政许可法》大大强化了政府的责任。原来是政府作为审批机关只有权力没有责任,重审批轻监管,而《行政许可法》则强化了政府对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监督的责任,政府同时也必须为违法审批、滥用职权负责。这里包括审批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也包括审批单位应承担的败诉责任、赔偿责任和补偿责任。同时,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便民效能,这也是政府强化自己责任的开始。 记者 万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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