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行户籍新政 有房有工作即可落户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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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7:16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7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户籍新政的实施引起广泛关注,有人评价这是向真正市场经济户籍制度迈出的坚实一步。 有房、有工作即可落户南京 南京作为省会和特大城市,要想迁入户口曾经是一件多么难的事情,而现在变得简
“投资移民”彰显“新政” 新办法规定,个人在南京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该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南京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南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二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新办法还规定,在南京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二年以上,在南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方案一出台,外地在宁客商纷纷表示欢迎,必将吸引更多资本流入南京。 “新政”对人才呵护有加 新办法规定,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可在南京先落户再就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南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南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也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新办法还规定,获得南京市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这些政策必将加速人才的自由流动,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流入南京。 对房市的影响值得关注 新办法规定,今后,在南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该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1人落户。这个“买房落户”政策,不但为已在南京就业或者准备来南京发展的人落户南京创造了条件,而且为想把小孩弄到南京来读书的人带来了希望,对南京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刺激作用有理由期待。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周刚(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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