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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今开庭宣判 央视全程直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1:45 东方网

消防员李爱民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此更改可能使李免受刑事处罚

宣判将于今日上午9时进行,央视新闻频道从8时40分起全程直播

    震惊全国的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今日开庭宣判,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将全程直播宣判过程,这是央视5年来第二次对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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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的被告人之一、在公开审理中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原中百商厦保卫科消防员李爱民的罪名,于6月末经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研究后决定,由消防责任事故罪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了解,此次对于犯罪嫌疑人李爱民罪行的重新量定,是由于他并不是中百商厦消防科的负责领导,只是一名职员,且考虑到其在此次火灾中的主要责任在于没有在火灾发生时及时通知三楼浴池、四楼舞厅的人员疏散,存在严重过失。据了解,罪行的重新量定可能使犯罪嫌疑人李爱民免于受到刑事处罚。

  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开庭宣判前一天,7月9日上午11时许,此次火灾中众多受害者之一的李先生同记者一同走进正在重建的“中百商厦”。

 这是梦中都避之不及的地方

“这是发生火灾后第一次回来,走进‘中百商厦’的每一步,都让我觉得有千斤重”,李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李先生说,对于他,这里是个梦中都避之不及的地方,2月15日那天的情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困扰着他的生活。直到现在,一走进楼层较高的商场时,他的直觉反应还是“快点离开”。

想起当天的情形就后怕

在“中百商厦”里,李先生回忆说,这里的大框架没有改变。当走到一窗台旁时,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就是在这里踹开玻璃逃生的。知道起火的消息时,已经没有办法逃出去了,只能从窗口跳下去,危急时刻,李先生第一个用脚踹碎了窗玻璃,从窗外一点点顺到楼下缓台后,跳到了地面。紧随他之后,约有20人陆续从此窗逃出火场。

李先生说,逃离火场后,他想起当天的情形就后怕,和其他伤者一样,自己对这起特大火灾的有关责任人生出恨意。据李先生介绍,他是一名琴师,靠弹琴为生,但火灾使他的右手手筋折断,现在连握拳都成问题,琴更是不能弹了。

只希望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李先生在住院时,曾看到很多在火灾中受了重伤的人。得知7月10日要对火灾的7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判后,李先生说,法律会给他们应有的惩罚。但他同时说,他们心中的自责和愧疚也会很深,现在自己对这7人的恨已经慢慢淡了,只希望以后不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7月10日的宣判他一定会关注。

消防栓每层楼都有两个

在“中百商厦”内部记者看到,大厦重建已经粗具规模,每个楼层都设置了两个消防栓。记者在现场没有找到施工方的负责人,一位打更的刘大爷告诉记者,由于工料短缺,大厦的施工已经暂停。刘大爷说,商厦建成后还将用于经营百货。虽然工程还没有竣工,但是已有很多人前来咨询营业的相关事宜,其中部分人是原中百商厦的老业主。这些来咨询的人都在施工现场登了记,希望商厦建成之后,还能回到这里继续做生意。

新闻资料 7名犯罪嫌疑人为啥被起诉

2004年3月3日,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对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犯罪嫌疑人于红新等7人批准逮捕。6月1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责任性质,决定对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第一被告人于红新公诉理由:涉嫌失火罪

公诉机关认为:吉林市中百商厦对吸烟等明火的管理中规定,员工不许在工作期间到仓库等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吸烟。但犯罪嫌疑人于红新在明知此项规定的同时,在工作期间将烟头扔在仓库重地,使没有熄灭的烟头引燃仓库中的易燃物品,并导致此次特大火灾。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于红新犯罪事实清楚,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应处于红新失火罪。

原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公诉理由: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公诉机关认为:作为原吉林市中百商厦的法人代表,刘文建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在事故发生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对该商厦下达了关于仓库违章建筑的责任整改通知书,其中第8条明确指出该单位仓库存在火灾隐患,应予以拆除,但中百商厦一直未能执行,依据相关规定,刘文建应承担消防责任事故罪。

原中百商厦副总经理赵平公诉理由: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公诉机关认为:吉林市中百商厦副总经理赵平对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赵平应承担消防责任事故罪。

原中百商厦消防科科长马春平公诉理由: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公诉机关认为:马春平的工作范围包括防火、安全、防盗等,在其收到消防部门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在向该商厦总经理刘文建汇报时,汇报了其中第8条,但事后没有对整改通知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查复检,根据相关规定,公诉人认为,马春平对此次火灾应承担消防责任事故罪。

 原中百商厦保卫科消防员李爱民公诉理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公诉机关认为:事发当天李爱民没有尽其职责、及时发现隐患,依据相关规定,李应承担消防责任事故罪。

6月末,经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李爱民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原中百商厦消保科副科长陈忠公诉理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公诉机关认为,事发当天陈忠擅离岗位,没有及时疏散群众,负有一定责任,按照相关规定,陈忠应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

原中百商厦保卫科干事曹明君公诉理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公诉机关认为,曹明君擅自离开值班室,未对消防监控系统进行监控,违反机关企业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而且未能有效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因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于红新所量刑的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的一种,最高刑期为7年。

    :吉林市中心医院突遇“险情”

7月9日下午,可容纳近千名患者的吉林市中心医院主楼三楼突遇“险情”,火势凶猛,现场浓烟滚滚,情况危急。120、119、110均先后抵达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对疗区内的患者进行紧急疏散、抢救、灭火……“大火”很快被扑灭,近千名被困群众全部从火海中“逃生”。这是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吉林市中心医院为铭记“2·15”特大火灾而联合组织的吉林市医患之间首次消防疏散演习。

 
 
 
作者:选稿:朱永斌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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