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陈化粮:解开“民工粮”中转谜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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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3:24 CCTV《时空连线》 | |||||||||
堆积着的陈化粮 陈化粮与正常大米的对比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10多个省市的粮油批发市场上,出现了一种被称为“民工粮”的大米,这种米颜色发黄,价格比一般大米竟然便宜三分之一左右,因主要销往工地而得名“民工粮”,那么民工粮为什么会如此便宜呢?《时空连线》的记者深入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的多个粮油批发市场进行调查,终于揭开“民工粮”真实身份。 原来,这色泽黄,价格低的民工粮竟然是国家明令禁止直接作为口粮进行销售的陈
这样看来,如果长期使用陈化粮的话就相当于慢性自杀,那么,如此高致癌性的陈化粮,是如何流入口粮市场呢?就在记者进行调查时得知,上海截获了2千吨即将运往某食品厂加工的陈化粮。于是《时空连线》记者立即赶往上海民主港口。 在上海截获的这批2千吨陈化粮来自于辽宁营口市的一家国有粮库中转站,为了摸清陈化粮非法流入口粮市场的途径,记者又北上来到了辽宁营口。 记者了解到,倒卖这批陈化粮的是大连金信公司,从去年11月份开始,金信公司就把总计为1万2千多吨的货物陆续运抵营口的国有粮库,暂时存放,并在货运单上标明,这1万2千吨是水稻。 直到这批货物中的2千吨被转卖到上海,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才发现,这所谓的水稻,竟然是国家明令禁止私有买卖的陈化粮。 那么数量如此巨大的陈化粮究竟来自何方?《时空连线》将继续关注。 记者:从上海到营口,几千吨乃至上万吨的陈化粮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些问题可能处在哪儿呢?接下来我们来连线在营口对这批陈化粮的流向进行采访的记者崔艳,崔艳你好。 崔:你好跃军。 记者:崔艳,刚才我们从短片当中也看到了这批陈化粮一些大体的情况,这起案件非常复杂,有些细节性的东西能够给我们再介绍一下吗? 崔: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这张图表,这张图表是我们根据营口市工商部门提供的情况,所绘制的关于12000吨稻谷的流程图。在去年的时候,大连金信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从东北五家国有粮库中,拍得12000多吨稻谷。按照原计划,这批稻谷本来应该运往上海,在大连金信公司的一个分公司进行加工处理,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这批稻谷又转到了,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停留到了营口仓库进行仓储。在今年,2004年的3月份的时候,大部分进行了转卖,其中分三批分别流到了上海、泉州和在营口当地也卖了一部分。 记者:按道理来讲国家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说像陈化粮这种买卖,作为拍卖到的这批陈化粮的企业,应该及时地向拍卖地的工商包括中转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汇报,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向营口工商部门汇报他们有一批陈化粮要在营口进行储存吗? 崔:就这个问题我们也专门采访了仓库所在地,营口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他们说在这批陈化粮进入到仓库,准备进入过程当中,金信公司并没有到他们这里进行登记注册。 记者:国家还有相关规定,比如说购买陈化粮,购买当地的工商部门应该通知中转地和最终进入地的工商对这批粮食进行监管。那5个粮库所在的工商部门通知了营口市工商部门了吗? 崔:据营口市经济开发区工商部门的同志向我们介绍说,这批陈化粮在去年10月份运到营口仓库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得到最初五大国有粮库拍卖地所在粮食部门和工商部门任何通知和要求。 记者:国家对陈化粮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一个企业拍卖到手之后不能够转让,不能够倒卖。但是从刚才我们看到的那个图表当中,这批陈化粮已经倒卖、转让给了其它的一些公司。那么这可以认定它是一个倒卖吗?由谁来认定呢? 崔:让我们感到非常奇怪的是,这件事情应该说发生在了营口,按常理来讲,这个事情应该由营口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追踪和调查,但是他们强调这个事情的具体责任人应该是在大连,应该由大连市工商部门具体来出面。 记者:到现在为止大连市工商部门出面了吗? 崔:就这个问题我们也采访了当地的工商部门,他们对这个问题也没有做明确的回答。 记者:据你现在采访的情况来看,营口部门有没有讲这五个粮库出地的工商部门或者是粮食主管部门究竟是什么样的部门,在什么地方? 崔:在整个事件的调查过程当中,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当地的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对整个事件的情况,比如说五家国有粮库当初最初的粮食的出处,包括大连金信公司的基本情况,当时工商部门并没有对我们做出详细的解释,甚至包括大连金信公司的地址、电话以及联系人并没有给我们进行告知。不能理解的是,当我们进一步深问大连金信公司所在的地址、电话包括联系人的时候,当地工商部门让我们非常吃惊的是,他回答说不知道。 记者:那就是说你们现在采访的过程当中,采访到了营口工商部门之后,接下来的采访线索就断了,要靠自己去寻找? 崔:但就这个问题来讲,我们会对大连金信公司,以及包括它所提到的五家国有粮库等等的情况,我们将会进行进一步的追踪和调查。 记者:感谢崔艳的报道,对于这批陈化粮,从拍卖到拍卖地的监管,我们的记者还将进行更为深入的采访,但从目前情况来讲,这批陈化粮转入到营口粮库的时候,就出现了倒卖的情况,那么在中间环节的相关单位又是否尽到职责了呢? 位于营口的这家国有粮库,作为其暂存地,是否起到了应有的监管作用呢? 据了解,金信公司这批数量巨大的陈化粮在营口的这家国有粮库中转站已经存放近半年的时间,如果粮库能够及时发现这是陈化粮,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的话,就有可能避免这次倒卖事件的发生,那么,粮库对这批粮食的真实身份是否知情呢? 记者计算了一下,金信公司这批1万2千吨的粮食,在营口的这家国有粮库暂存一下,粮库获利近20万,那么,作为国有粮库,对于粮食的储存是否只有收钱的权利,而没有相应出入库检验的义务呢? 记者:一批粮食在国有粮库没有看相关证明,入库、出库都没有检验,粮库方面如何解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连线营口粮库的史主任,史主任您好。我想请问一下,运往上海的这辆千吨的被后来认定是陈化粮的粮食是在咱们库里存的吗? 史:这个水稻在我们库里,流向我们不知道去哪儿,我们组织存了水稻,但是流向我不太清楚。 记者:这些被您称为是水稻的这些粮食,最早入库的时候您知道它是什么米吗?比如是新米、陈米、陈化米? 史:这个我们不清楚,我们签的协议就是储存、防火、防盗,别的我们一概不管,都是他们自己管理。 记者:这个粮库有相应的检验人员,质检人员进行抽样? 史:有。 记者:这些米入库的时候,你们进行了相应的检验了吗? 史:我们签的协议的时候不需要我们检验,我们只负责防火、防盗、代储,然后我们收到每天每吨的仓储费用,其它的一概不管。 记者:如果说这些都没有的话,您怎么能够保证它进来的就是粮食呢? 史:用感官看是稻谷,别的我们不需要看那些。 记者:在保存的过程当中,你们进行检验了吗? 史:没有。因为我们只负责防盗、防火和储户提供相应的储存条件,比如照明一些,就负责这些,别的我们一概不管,合同就这么签的。 记者:我再问一下,出库的时候你们也没有做相应的鉴定或者说检验? 史:我们没有这个义务。 记者:您的粮库能不能存陈化粮? 史:这个我不清楚。 记者:这个粮库不允许存的粮食是什么,比如发霉、变质? 史:我们储存的都是当地发来的比较好的玉米,这种品种以前都没存过。 记者:如果有变质的粮食可以在你这儿存吗? 史:我们应该不存。 记者:您刚刚说应该不存。你要是不鉴定的话,不看对方的质量报告,怎么能知道这个粮食是好是坏,该不该存? 史:我已经说了,我们只负责防火、防盗,别的没有要求我们一概不管。 记者:如果说他这批粮食是非法渠道来的,只是跟您进行协商了,但是没出据这些粮食,在质量上,在手续上合不合乎要求,在您这儿存,你会给他存吗? 史:当然不会了。 记者:这批粮食您怎么能知道会不会是有问题的粮食呢? 史:这我不知道,不出示相关手续,我们也不知道。 记者:这次的相关手续你不是说没看到吗? 史:我们没看到,因为协商的时候只是这么说了,代保管,代储,储存放到这儿,防火、防盗,别的一概不负责任。 记者:这批粮食如果是违法的一批粮食,您是不能存的,但是您没看相应的报告,怎么能知道呢? 史:对呀,没有相应的报告我就不知道。 记者:不知道为什么还存呢? 史:我们不知道它是违法或者有问题的粮,所以就存了。 记者:如果现在真是被查出来有问题的粮食,或者是违法的渠道得到的一批粮食,您相当于窝赃了? 史:这个我们不太清楚。 记者:记者采访的时候看到了两样,一个是你们与公司签了一个仓储协议,还有一个是出库单,你们包括进库单怎么都没有呢? 史:进库单协商,以做泵单为准,数量双方都认定、认可 记者:我给您念一下粮油质量管理条例的第22条和第23条。第22条规定,粮库在入库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的检验。第23条是粮油入库时要按照分类、等级、干湿、新陈、有虫、无虫进行分放,而且入库结束后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质量检查和卫生检查,并建立库存档案,这些你们都有吗? 史:入库时间,入库的泵单这些手续都有,我们只是为了内地的各个库站,所属的各个库站,基本上对他们服务的,时间也不是太长,库站和我们之间协商以后,不需要那些相关的,刚才你说的那些手续。 记者:到您库里存的一万两千多斤粮,后来运到上海去两千吨的粮食,稻谷入库的时候究竟是不是陈化粮? 史:这个我们不知道。没有化验。 记者:这个粮进来的时候是什么粮,出去的时候是什么粮你们都没有检验,进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你们应不应该看相应的质量报告,应不应该检验,按照这个规定? 史:按照协议规定,需要检验的就检验了,不需要检验的我们没义务检验。 记者:按照国家相关的粮油质量管理规定所提到的应该入库时进行检验,你们没有检验。 史:我不是刚才跟你说了吗,签协议的时候我们没这个义务检查,只是代储、防火、防盗,别的我们都不管。 记者:您刚才提到中转粮库可以不检,我们看到的条例当中提到了粮油入库的时候,并没有提到是储备粮库还是中转粮库,您能告诉我究竟是哪个条例规定中转粮库可以不检? 史:不是可以不检,只是相应的简单检查,看一下粮温、水分、防霉变。 记者:我想问一下比如这次从粮库过手了一下,出去的到上海的2000吨的粮是陈化粮,您觉得粮库有责任吗? 史:这个我不太清楚,我刚才听你说到上海的是陈化粮,至于怎么去的我不太清楚。在我库存的稻谷,进库没有化验,出库也没有化验,没有义务化验,检化,也不知道是不是陈化粮,出去到哪儿一概不知道。 记者:就是说像这种情况,我说我有一批非法的粮食要在您这儿存,我跟您签一个协议,您也没出具任何粮食来处的证明,就要存在您这儿,您给我存吗? 史:不知道的情况下有可能存,知道的肯定不存。 记者:这个情况下,您怎么能知道是不是有问题? 史:提供相关的来源、产地。有问题的怎么提供?不可能说自己的粮有问题。 记者:所以您这儿要是把把关的话是不是就把住了,比如一看是陈化粮,轻易不能存,要到工商备案,如果这样一查是不是就能把住关了呢? 史:这个我们没有必要向工商汇报这个事,我也不知道。 记者:您觉得这个事情作为粮库来讲,有没有一些应该总结的东西,或者说我们相关的制度建设,包括一些条例方面有没有应该值得建设的东西? 史:我们的条例都有,粮食管理条例上都有。 记者:您觉得条例怎么理解呢? 史:没法理解, 记者:实际上说来说去,您也有苦衷。 史:对。压了我们库很长时间,我也想尽快周转以后进其它的库。 记者:这批粮食给您的库带来负担了吧? 史:负担很大。压我们的库,占我们的库容率,最基本的。 记者:现在这个事出来之后现在也说不清,您过手了,现在也不好说。 史:我也不知道流向,来的时候不知道来源和流向,流到哪儿,根本就不知道,都是他们自己的行为,我们不接触。 记者:感谢史先生接受我们的采访,无论什么样的粮食,入库出库是否像这位负责人所说的那样无需检验呢,接下来就来连线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农产品储藏教研室主任王若兰教授,王教授,您好。王教授我们首先想了解一下对于粮库来说,如果说储存粮食的话,从进库到中间保管,到出库应该是怎么样一个正规的操作环节呢? 王:所有的粮食进库、储藏、管理、出库,国家都有相关的条例和规程,比如说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已经规定的非常清楚,应该从所有设施的准备,入库时候的检查、检验,还有储藏期间的管理,以及出库的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 记者:像一般的如果进行检验的话,比如它是陈粮、新粮或者陈化粮,如果做检验的话不是可以检验出来? 王:当然可以检验出来,因为国家已经颁布了三次粮食品质的检验判定指标,陈化粮的判定指标,不同的粮种,从这些指标上的检验就可以非常明确的判断它是易存不易存,或者是陈化粮。 记者:我们现在想了解一下,比如说对于一个粮库来说,要是接受这些粮食在这里储存,应该接受对方提供什么样的证明呢? 王:在接收粮食的时候不仅仅要看对方提供的一些化验单,或者是一些质量上提供的单据,而且在入仓的时候,入库的时候应该对粮食再进行化验,这些指标都应该进行化验,比如说水分,还有杂质、淀粉的一些指标都要进行化验。 记者:一般的在储存过程当中,包括出库的时候还有哪些必须走的程序呢? 王:除了一些单据之外,主要是质量上必须进行化验,出库的时候要有非常正规的、统一的出库的品质化验单,单据上面有很多指标,不同的粮种,化验指标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记者:一般都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王:有水分、杂质,主要是一些定级,确定粮食价格的一些标准。另外还有质量标准,质量标准里边,不同的粮种是不一样的,主要是有一些像脂肪酸、发芽率、年度、品尝评分值等等一些指标,主要说明粮食本身的状况,我们在粮食部门都知道,粮食的状况主要分为三类,一个是遗存,可以继续储存的粮食,再一个是无遗存,就是说不能再继续储藏的粮食。第三个就是陈化,所谓陈化粮,在相关的质量标准里边规定的非常清楚,就是不宜直接食用的,不宜直接作为口粮的粮食是陈化粮。 记者:对于一个粮库来讲,比如进库,包括中间的储存,包括出库都要进行质检,检得好处在哪儿?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王:因为粮食从进来到储存,到出去,我们作为储藏者、管理者,对粮食的管理,主要跟踪的就是它的质量变化,它进来的时候粮食是什么样的状况,在储藏期间它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出仓的时候是什么样的质量,就决定了粮食将来储藏以后它的用途,所以储藏粮食必须做到对质量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为国家提供合格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 记者:比如说对于一个粮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各种检验,可以不看对方提供的质检报告? 王:应该说在任何情况下,对接收的粮食和出库的粮食都应该进行品质的化验,国家相关的一些质量标准和储藏技术规范里边规定的都非常明确。 记者:比如这次在上海发现的2000吨陈化粮,从营口的一个粮库出来,营口的粮库会说我这个粮库是中转粮库,中转粮库短时间进行储存,是不是有些检查可以不进行呢? 王: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不管是储备粮还是中转粮,入仓和出仓的时候都应该进行指标的检验, 记者:在我们前面的采访当中,也听到了营口粮库的主要负责人提到我这个粮库是通过协议租出去的,是给社会上的一些公司,包括一些个人来使用的,我就可以不承担这样的责任,不必要进行这样的检验或者是化验了,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吗? 王:如果是这种情况,租赁的,也不属于中转粮,也不属于储备粮,那么对于他出租的一些社会其它的公司来租用粮仓,当然他也是储藏粮食,但是我觉得作为出租的粮库来讲,应该对粮食的质量应该有一个了解,因为如果你不管他储藏了什么粮食就签协议了,有可能这个粮食就是一些国家不允许买卖的,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的,不允许在国家粮食储备库储藏的这样的一些粮食,比如说如果是陈化粮,这样就是说实际上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在里边。 记者:您能给我们打一个比方吗,通过一个比较形象的例子来说明,通过社会上的一种现象。 王:既然出租了粮仓,实际上是为别人提供了场所。如果在这个场所里边别人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我们说在法律的范围里边应该说也是要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所以说我们的仓库在出租的时候,在租赁的时候也应该杜绝这种现象,防止别人在我们的仓库里边发生一些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是违法的事件。 记者:您觉得通过这个事件来看,是不是给陈化粮在市场上的流通,等于说在各个方面出现了漏洞,通过这个粮库所发生的事件。 王: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因为如果粮库里边每接收一批粮食,不管是租赁的也好,中转的也好,储备的也好,我们都进行了严格的品质检验,如果有陈化粮进来的话,我们会及时发现,杜绝陈化粮再次返回到国家粮食仓库的可能性。 记者:甚至是流通到市场上的可能性。 王:对,通过粮库储藏,实际上是暂时的过程,最终还是要走向市场,甚至是进入到人们的口粮市场。 记者:您觉得通过这个事件,特别是通过这次在营口所发生的从中转粮库出来的陈化粮,这个事件,您觉得方方面面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总结的? 王:我觉得陈化粮,实际上国家对陈化粮的销售,它的销售渠道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但是在整个陈化粮的销售过程当中,或者说处理过程当中,方方面面的单位和方方面面的企业都应该注意杜绝陈化粮一些违反规定的一些违法的行为发生,比如说在粮库,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以后在租赁也好,在接收一批粮食也好,要注意化验,要进行严格的质量品质的化验,这样就可以杜绝陈化粮再一次返回到国土库甚至流通。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王教授接受我们的采访。 对于陈化粮从拍卖到出库、中转、运输、入库、加工等环节,国家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从陈化粮流入市场的角度来看,肯定时粮库、购买企业或监管部门在某个环节或多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时空连线将继续追踪报道。 相关专题:全国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