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超载车卸载点收费标准 人工卸载每吨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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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38 海南日报 | |||||||||
海口7月20日讯 (记者甘远志)为规范我省超限超载卸载点的收费行为,省发展与改革厅今天向全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对我省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卸载点的收费标准作出规定——— 卸载费:人工卸载每吨8元,机械卸载每吨12元。不足1吨按1吨计(下同)。货主提出放弃领取货物的,卸载点免收卸载费。
装载费:人工装载每吨10元,机械装载每吨12元。 保管费:自卸载货物之日起,3天内免费保管,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为逾期保管货物时间。逾期保管货物的保管费标准为露天4元/吨、天,仓储6元/吨、天。货主放弃领取货物的,卸载点免收货物保管费。货物保管费以24小时为1天,不足24小时按半天计。 根据规定,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路管理、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的,不得收取卸载费。省内各治理超限超载卸载收费点,必须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