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漫新居恼业主 告上法庭索赔有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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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10:37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主持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最近,有对楼上楼下的"近邻"却闹到了法庭。楼上出租房屋漏水殃及新装修房,责任谁来负?章法先生用自己的实例告诉我们,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章法先生辛苦工作,一直梦想着能有一套自己的新房子。终于,他如愿以偿
解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解说:法院审理认为,章法先生的邻居承租了房屋,却未能尽到对水龙头设施安全管理的义务,最终判决由邻居向章法先生赔偿损失27429.70元。房屋补修之后,章法先生终于可以迁入新居了。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