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天天说:投票选举小偷 职工状告上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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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7:46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主持人:作为表达民意的一个手段,选票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在汉口,一家公司却用选票来选小偷,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请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不久前章法先生从外地出差回来,刚下飞机就听说一位同事的手机丢了。第二天上班时,部门主管立刻组织了员工会议,而且还要求每人不记名投票,选出一个"怀疑对象",并当场宣布。结果10票里有8票都认为是章法先生偷了手机。随后单位报了警,但是派
解说: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解说:法院最终判决,部门主管向章法先生公开道歉,并赔偿章法先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两千元。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