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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年检二字耳熟能详 行政许可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34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主持人:大家知道《行政许可法》在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了。这样,一个差不多与我们每个企业,甚至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制度---年检制度,跃入了我们的视线。年检被业内人士称之为"二次许可",对政府来讲,类似于对已取得许可资格者再次行使许可权力。那么,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后,年检制度将何去何从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薛刚凌:年检制度应该说有一些过去是有法律依据,也有一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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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自行设置的,那么自行设置的这一部分随着许可法的实施肯定都会要取消的,那么有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那么在这里也有一大部分可能设定是没有必要的。

  主持人:全国每年究竟有多少项目需要年检,这恐怕和种类繁杂的行政审批事项一样,连政府部门自己也很难说清楚。有人说,我们现在有多少种证照就有多少种年检。2004年3月,北京市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对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进行了清理,在这次清理中共保留了44项年检事项,合并了两项,取消了66项,也就是说在清理之前,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共有102项。这还不包括涉及个人的年检事项,什么医师资格证、驾驶员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等等。这时候我们会发现差不多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话题---年检。

  主持人:2004年3月,北京市政府清理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保留了44项年检事项,合并了两项,取消了66项 ,在清理之前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有102项 。

  银行职员:就是办年检的那个人他搞不清楚,然后让那个办的人来回跑,就是说你问他一句,他说一句,你不问他他不说

  技术人员:必要的麻烦还是应该的,现在麻烦一点以后可能会省好多事

  公务员:比如说现在是每年进行一次年检,那么我希望今后能不能就是说三年进行一次年检或者是3-5年这样子

  电信职员:比以前改善了很多,但是感觉还是有一点不满意。哪不满意?如果服务意识再加强一些就会更好了

  会计师:因为我觉得有些年检是没有必要的,只是为了收费,比如说财务这方面的,像每年的会计证年检

  主持人:看来啊,老百姓对年检还是有很多话要说的,年检可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检不过的企业来说可以被注销,不合格的个人可以被取消资格,而年检对被年检者的意义则是每年一次的不停地去填表、登记、跑相关部门、盖各种不同的章,以及缴费。(诙谐幽默的语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杨小军 :就是说是一种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管理职能的一种方式。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薛刚凌:应该说年检它肯定是也是需要一定费用,但是确实也有一些行政机关过去是通过年检来收费,那么这种不合理的现象都应该是被取消的,那么我想年检的费用,当然有的地方像上海浦东它就已经取消了,是政府来买单,政府来支付这里一切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年检可能企业个人还比较能接受,如果你通过收取大量的费用来进行年检,可能你就超出了你要实现管理的一种目的了。

  主持人:行政许可法的本意就是限制政府的许可行为,不是非常必要的许可不设,可设可不设的许可不设,这就需要有权设定许可的部门认真衡量,把握许可法的原则和精义了,取消和减少不必要的年审,加强个人自治、市场自治、自律管理和事后监督是重要的,对企业和个人也都是有好处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杨小军:我觉得好处多,这是肯定的非常明显,就是我们老是在讲扰企扰民的问题,实际上审验制度经常会有这种作用,减轻负担,一个是企业的成本,它会降低,我觉得这个审验制度在这个方面来规范,一方面是让利于民,不要与民争利。另外一个就是给老百姓一个自由的空间。

  主持人:但是取消和减少年检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管责任,相反,政府应将这种定期的,收效不大的管理,变成日常的、更有效的管理形式,不但要有完善的制度,还要有充足的力量行使日常的监管,那既然如此了,是不是年检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呢?年检的路将走向何方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杨小军:年检的路有这么几点,一点就是说审验制度还是应该存在,这是肯定的,因为所有的人都对它的资格的管理都是一种动态的管理,不是说你拿到这个资格你一百年都不会有问题,这样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所以审验制度还是应该存在,但是第二审验制度的存在不能以收费作为条件,更不能作为一种动因,不要因为为了收费去增加或者说实施进行审验,第三我们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引起重视,就是日常的监督检查,所以它应当是在整个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当中存在的一种管理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薛刚凌 :取消不必要的年检,那么一方面要加强事后的监管,事后的监管,不定期的检查,那么,另外在国外也有一些方法就是通过企业或者是企业的自我登记的制度、自我检查,就是行政机关如果说到你这来检查,发现你的自己的记录和行政机关抽查的结果不一致,那你可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这个监督应该说还有很多手段,我们国家是不太健全,因为过去监管这块不重视,所以手段很不发达,我想将来社会的监督也要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相结合,这样可能会加大监督的力量。

  主持人:这下好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些年检项目会大幅度削减,给企业和个人更多的空间,但也会有一些关系到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项目要保留,对这些项目一定要实行实质性检查,要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以使我们年检的目标与手段相一致。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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