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撤销六十八项行政许可减少“腐败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8: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八月十日电(王华 林伟珊) 广州市人大公布取消六十八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广州行使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 此次清理工作既减少“腐败源”,也减少外地人入穗经营成本,令市场环境更为公平、合理。
记者今日从此间举行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上获悉,八月九日已正式向外公布了被取消的六十八项行政许可事项,且即日起生效。 据了解,清理共涉及八十九个有效地方性法规,其中取消了三十三项行政法规中的六十八项行政许可事项。此次清理为“只取消不修改”,对于清理遗留下来的一些与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将留待下一步修改法规时解决。 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晋中认为,过多过滥的行政许可已成为一个腐败源。在批地、批项目及市场准入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健全的运作机制,一些部门和个人将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手段,发生了许多钱权交易的腐败案件。此次清理减少了一大批行政许可项目,从而也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有利于预防和治理腐败。 据介绍,过去因法律没有对部门和地方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加以限制,通过许可搞部门分割与地方封锁,易成为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为本地区、本部门争权谋利的手段,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次清理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取消了限制其它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取消应由国家统一设定的有关资质、资格行政许可;以及取消没有上位法依据的企业或者其它组织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 苏晋中副主任表示,这些行政许可的取消,使市场准入的条件更加合理和公平,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的空间更大。也改变了“一讲管理就要许可,一讲许可就要发证”的状况,防止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