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没有小产证的“壹间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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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2:49 外滩画报 | |||||||||
外滩记者 李杨陈贤锋张焮(实习)/报道 “烂尾楼”缘何再度烂尾?
这条款只对二、三楼构成影响,并不影响四楼以上的酒店式公寓。 位于张江路689号的“张江壹间房”曾经名为“九洲商厦”,是一栋1996年建造的烂尾楼。到了2003年8 月,经张江高科园区管理办公室同意,除底楼租给农工商以外,其余楼面被改为一百八十余套酒店式公寓。接盘的是沈某等两 人,从2003年11月开始,沈某等委托一家房产公司以二手房名义进行销售,并约定2004年3月31日交付使用。 到2004年1月9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商场和办公楼转让问题的通知》,限制该类物业转让。此文一出,“壹间 房”的小产证办理陷入了停滞。而购买房产的业主并未及时得到有关信息。2004年3月中旬,沈某以传真形式告诉业主因 故延期至2004年6月31日交房。直到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房产中介等的诉讼请求查封了“壹间房”的2 -8楼,业主才如梦初醒。 事发之后,沈某就“失踪”了。 购房者后来了解到,这幢八层大楼一楼是商场,二三楼是办公楼,四楼以上就是酒店式公寓。四楼以上当初卖的时候 就只有大产证,但是开发商却擅自分割好卖给了各业主。 “我们找到了相关证据,房产证上四楼是大产证,这就能够证明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另外房产中介有连带责任。当初 并没有说房子是沈某等二人的,业主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才知道这一情况。”业主张先生认为开发商过期交房严重违约,而且涉 嫌欺诈:“政府出台的规定是指商场、办公楼不得分割转让,需要分割转让的要办理相关手续。这条款只对二、三楼构成影响 ,并不影响四楼以上的酒店式公寓。而开发商却因此说小产证办不下来是政策原因。” 由于缺乏“先例”,而且涉及各方的利害关系,法院尚未定案。 业主诉求:退款、交房、退一赔一 2004年4月,浦东新区建设局以该楼改建规划手续未办,对其做出了处罚。 “‘张江壹间房’的问题比较特殊。它的上家(两个自然人)在卖房之初有关房子分割的手续就没有办好,包括市政 规划、配套的手续。他们认为:整层楼有产证了,分割成小的就应该有产证,其实不是这么简单的。”上海市陈宜陈律师事务 所的蒋先桂律师对记者表示,“业主也想通过协调解决问题,我五月底接受委托,当时也考虑政府能不能协调下来。现在的局 面不很乐观。不光是没人回来办产证的问题。” 当前业主存在不同的诉求:有的希望退还购房款,有业主称“最想要的当然还是房子。但现在只能退而求其次,要求 退还本金以及违约赔偿”;有的觉得自己应该得到“退一赔一”;和“骏豪国际”一样,还有些业主希望按合同收房,他们对 “退房”的建议十分警惕。 业主曾经找过有关部门。尽管按照规定相关手续可以补办,但是建委相关人士表示:“案件主体是个人不是企业,上 海市从来没有接受过给个人办理的先例。办理不是没有可能,但是要看具体的条件”。 据了解,由于接盘的沈某等人在未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改造,该楼配套不全,污水没有纳入城市污水管而是自行 排放。2004年4月,浦东新区建设局以该楼改建规划手续未办,对其作出了处罚。 处置前景尚不明朗 业主以为房地产交易中心把资料收进去就等于有权利了,其实拿到的收据只是表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到这些材料,一 般情况下可以办出产证。 “当前‘张江壹间房’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了,这是由装修公司、中介公司申请查封的。如果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 办产证是不可能的,何况连市政配套都没有做。”蒋先桂告诉记者。 有改造前的楼层产权证,不等于分割后的每套房子也都有房产证。虽然已经有一部分业主的银行贷款出来了,但要新 办贷款,难度可想而知。没有小产证,脱手、转按揭也没有办法。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权利人还是原来的两个上家;更何 况房子已经被查封了。 “原先有些业主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后来被退出来了。业主以为房地产交易中心把资料收 进去就等于有权利了,其实拿到的收据只是表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到这些材料,一般情况下可以办出产证。”蒋先桂表示,“ 这些业主的权利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基本上得不反映。” 银行要求业主继续还贷,而物业已被查封。购买“张江壹间房”的170多购房者就这么陷入了困境,等待着判决书 的下达,等待着属于他们的“壹间房”。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 |||||||||